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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第六 食貨六

  賦稅下大唐

  大唐武德元年,詔曰:「宗緒之情,義越常品,宜加惠澤,以明等級。諸宗姓有官者,宜在同列之上;未有職任者,不在徭役之限。」二年制:每一丁租二石。若嶺南諸州則稅米:上戶一石二斗,次戶八斗,下戶六斗;若夷獠之戶,皆從半輸。蕃人內附者,上戶丁稅錢十文,次戶五文,下戶免之;附經二年者,上戶丁輸羊二口,次戶一口,下戶三戶共一口,凡水旱蟲霜為災,十分損四分以上免租,損六以上免租調,損七以上課役俱免。六年三月令:天下戶量其資產,定為三等。至九年三月,詔:天下戶立三等,未盡升降,宜為九等。

  貞觀二年四月,戶部尚書韓仲良奏:「王公以下墾田,畝納二升,其粟麥粳稻之屬,各依土地,貯之州縣,以備凶年。」

  永徽五年二月敕:二年一定戶。

  龍朔三年秋七月制:衛士八等以下,每年五十八放令出軍,仍免庸調。

  武太后長安元年十月詔:天下諸州,王公以下,宜准往例稅戶。至大曆四年正月制,一例加稅。其見任官一品至九品,同上上至下下戶等級之數,并寄田、寄莊及前資勳蔭寄住家,一切並稅。蓋近如晉宋土斷之類也。上上戶四千,每等減五百,至下中七百,下下戶至於五百。

  開元八年二月,制曰:「頃者以庸調無憑,好惡須准,故遣作樣,以頒諸州,令其好不得過精,惡不得至濫。任土作貢,防源斯在。而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欲副於斤兩,遂則加其丈尺,有至五丈為疋者,理甚不然。闊尺八寸,長四丈,同文共軌,其事久行。立樣之時,已載此數。若求兩而加尺,甚暮四而朝三。宜令所司簡閱,有踰於比年常例、尺丈過多者,奏聞。」二十二年五月敕:「定戶之時,百姓非商戶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將入貨財數。其雜匠及幕士并諸色同類有番役合免征行者,一戶之內,四丁以上,任此色役不得過兩人;三丁以上,不得過一人。」二十五年定令:「諸課戶一丁租調,准武德二年之制。其調絹絁布,並隨鄉土所出。絹絁各二丈,布則二丈五尺。輸絹絁者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其絹絁為疋,布為端,綿為屯,麻為綟。若當戶不成疋端屯綟者,皆隨近合成。其調麻每年支料有餘,折一斤輸粟一斗,與租同受。其江南諸州租,並迴造納布。准令,布帛皆闊尺八寸、長四丈為疋,布五丈為端,綿六兩為屯,絲五兩為絢,麻三斤為綟。諸丁匠不役者收庸,無絹之鄉,絁布參。」日別絁、絹各三尺,布則三尺七寸五分。三月敕:「關內諸州庸調資課,並宜准時價變粟取米,送至京,逐要支用。其路遠處不可運送者,宜所在收貯,便充隨近軍糧。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絹,以代關中調課。」

  天寶元年正月赦文:「如聞百姓之內,有戶高丁多,苟為規避,父母見在,乃別籍異居,宜令州縣勘會。一家之中,有十丁以上者,放兩丁征行賦役;五丁以上者,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風教。其侍丁、孝假者,免差科。」

  建中元年制:「百姓及客等,約丁產,定等第,均率作,年支兩稅。其應稅斛斗,據大曆十四年見佃青苗地額均稅。夏稅六月內納畢,秋稅十一月內納畢。其舊租庸及諸色名目,一切並停。」

  凡權衡度量之制: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一尺二寸為大尺,十尺為丈。量,以秬黍中者容千二百為籥,二籥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三升為大升,三斗為大斗,十斗為斛。權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為銖,二十四銖為兩,三兩為大兩,十六兩為斤。調鍾律,測晷景,合湯藥及冠冕制,用小升、小兩,自餘公私用大升、大兩。諸課役,每年計帳至尚書省,度支配來年事,限十月三十日以前奏訖。若須折受餘物,亦先支料,同時處分。若是軍國所須、庫藏見無者,錄狀奏聞,不得便即科下。諸庸調物,每年八月上旬起輸,三十日內畢。九月上旬各發本州,庸調車舟未發閒有身死者,其物卻還。其運腳出庸調之家,任和雇送達。所須裹束調度,折庸調充,隨物輸納。諸租,准州土收穫早晚,斟量路程嶮易遠近,次第分配。本州收穫訖發遣,十一月起輸,正月三十日內納畢。若江南諸州從水路運送,冬月水淺,上埭艱難者,四月以後運送,五月三十日內納了。其輸本州者,十二月三十日內納畢。若無粟之鄉,輸稻麥,隨熟即輸,不拘此限。即納當州未入倉窖及外配未上道有身死者,并卻還。應貯米處,折粟一斛,輸米六斗。其雜折皆隨土毛,准當鄉時價。諸邊遠州有夷獠雜類之所,應輸課役者,隨事斟量,不必同之華夏。諸任官應免課役者,皆待蠲符至,然後注免。符雖未至,驗告身灼然實者,亦免。其雜任被解應附者,皆依本司解時日月據徵。諸春季附者課役並徵,夏季附者免課從役,秋季附者俱免。其詐冒隱避以免課役,不限附之早晚,皆徵發當年課役。逃亡者附亦同之。諸人居狹鄉樂遷就寬鄉者,去本居千里外復三年,五百里外復二年,三百里外復一年。一遷之後,不得更移。諸沒落外蕃得還者,一年以上復三年,二年以上復四年,三年以上復五年。外蕃之人投化者復十年。諸部曲、奴婢放附戶貫復三年。諸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志行聞於鄉閭者,申尚書省奏聞,表其門閭,同籍悉免課役。諸丁匠歲役工二十日,有閏之年加二日。須留役者,滿十五日免調,三十日租調俱免,從日少者見役日折免。通正役並不過五十日。正役謂二十日庸也。

  天寶三年制:每歲庸調徵收,延至九月三十日。五年制:天下百姓單貧交不存濟者租庸,每鄉通放三十丁。其年五月,停郡縣官白直課錢,但計數多少,同料錢加稅充用。即應差丁充白直并停。

  按天寶中天下計帳,戶約有八百九十餘萬,其稅錢約得二百餘萬貫。大約高等少,下等多,今一例為八等以下戶計之。其八等戶所稅四百五十二,九等戶則二百二十二。今通以二百五十為率。自七載至十四載六七年閒,與此大數,或多少加減不同,所以言約,他皆類此。其地稅約得千二百四十餘萬石。兩漢每戶所墾田不過七十畝,今亦准此約計數。課丁八百二十餘萬,其庸調租等約出絲綿郡縣計三百七十餘萬丁,庸調輸絹約七百四十餘萬疋,每丁計兩疋。綿則百八十五萬餘屯,每丁三兩,六兩為屯,則兩丁合成一屯。租粟則七百四十餘萬石。每丁兩石。約出布郡縣計四百五十餘萬丁,庸調輸布約千三十五萬餘端。每丁兩端一丈五尺,十丁則二十三端也。其租:約百九十餘萬丁江南郡縣,折納布約五百七十餘萬端。大約八等以下戶計之,八等折租,每丁三端一丈,九等則二端二丈,今通以三端為率。二百六十餘萬丁江北郡縣,納粟約五百二十餘萬石。大凡都計租稅庸調,每歲錢粟絹綿布約得五千二百三十餘萬端疋屯貫石,諸色資課及句剝所獲不在其中,據天寶中度支每歲所入端屯疋貫石都五千七百餘萬,計稅錢地稅庸調折租得五千三百四十餘萬端疋屯,其資課及句剝等當合得四百七十餘萬。其度支歲計,粟則二千五百餘萬石,三百萬折充絹布,添入兩京庫。三百萬迴充米豆,供尚食及諸司官廚等料,並入京倉。四百萬江淮迴造米轉入京,充官祿及諸司糧料。五百萬留當州官祿及遞糧。一千萬諸道節度軍糧及貯備當州倉。布絹綿則二千七百餘萬端屯疋,千三百萬入西京,一百萬入東京,千三百萬諸道兵賜及和糴,并遠小州使充官料郵驛等費。錢則二百餘萬貫。百四十萬諸道州官課料及市驛馬,六十餘萬添充諸軍州和糴軍糧。

  自開元中及於天寶,開拓邊境,多立功勳,每歲軍用日增。其費糴米粟則三百六十萬疋段,朔方、河西各八十萬,隴右百萬,伊西、北庭八萬,安西十二萬,河東節度及群牧使各四十萬。給衣則五百二十萬,朔方百二十萬,隴右百五十萬,河西百萬,伊西、北庭四十萬,安西五十萬,河東節度四十萬,群牧二十萬。別支計則二百一十萬,河東五十萬,幽州、劍南各八十萬。餽軍食則百九十萬石。河東五十萬,幽州、劍南各七十萬。大凡一千二百六十萬,開元以前每歲邊夷戎所用不過二百萬貫,自後經費日廣,以至於此。而錫賚之費此不與焉。其時錢穀之司,唯務割剝,迴殘賸利,名目萬端,府藏雖豐,閭閻困矣。尚書省度支,總天下經費。自安祿山反,至德、乾元之際,置度支使。永泰之後,度支罷使,置轉運使以掌其外。度支以掌於內。建中初,又罷轉運使,復歸度支。分命黜陟使往諸道收戶口及錢穀名數,每歲天下共斂三千餘萬貫,其二千五十餘萬貫以供外費,九百五十餘萬貫供京師;稅米麥共千六百餘萬石,其二百餘萬石供京師,千四百萬石給充外費。

  天下諸郡每年常貢,按令文,諸郡貢獻皆盡當土所出,准絹為價,不得過五十疋,並以官物充市。所貢至薄,其物易供,聖朝恒制,在於斯矣。其有加於此數者,蓋修令後續配,亦折租賦,不別徵科。

京兆府貢葵草蓆 地骨白皮 酸棗仁 華陰郡貢鷂子十聯 烏鶻五聯 伏苓三十八斤 細辛四斤 伏神三十八斤 今華州 馮翊郡貢白裏皺文皮二十一領 今同州 扶風郡貢龍鬚蓆十領 今岐州 新平郡貢翦刀十具 蛇膽十斤 蓽豆澡豆五石 白火二十具 今邠州 安定郡貢龍鬚蓆十領 今涇州 彭原郡貢五色龍鬚蓆十領 莞菁 菴子 亭長 假蘇 荊芥 今寧州 汧陽郡貢龍鬚蓆六領 今隴州 中部郡貢龍鬚蓆六領 今坊州 洛交郡貢龍鬚蓆六領 今鄜州 朔方郡貢白十領 今夏州 安化郡貢麝香二十五顆 今慶州 靈武郡貢鹿角膠 代赭 花蓯蓉 白鵰翎 今靈州 榆林郡貢青鹿角兩具 徐長卿十斤 赤芍藥十斤 今勝州 延安郡貢麝香三十顆 今延州 咸寧郡貢麝香一顆 今丹州 銀川郡貢女稽布五端 今銀州 平涼郡貢九尺白十領 今原州 九原郡貢野馬胯皮二十一片 白麥麵 印盛鹽 今豐州 會寧郡貢駝毛褐兩段 今會州 五原郡貢鹽山四十顆 今鹽州 新秦郡貢青地鹿角二具 鹿角三十具 今麟州

單于都護府貢生野馬胯皮總十二片

安北都護府貢生野馬胯皮二十一片

太原府貢鋼鏡兩面 甘草三十一斤 礬石三十斤 龍骨三十斤 蒲萄粉屑 柏子仁 上黨郡貢人參三百小兩 墨三梃 今潞州 河東郡貢綾絹扇四面 龍骨二十斤 棗八千顆 鳳栖梨三千五百顆 今蒲州 絳郡貢粱穀二十石 墨千四百七十梃 白縠五百疋 梨三千顆 今絳州 平陽郡貢蠟燭三十條 今晉州 西河郡貢龍鬚蓆十領 石膏五十斤 消石五十斤 今汾州 弘農郡貢麝香十顆 硯瓦十具 今虢州 高平郡貢白石英五十小兩 人參三十兩 今澤州 大寧郡貢胡女布五端 今隰州 昌化郡貢胡女布五端 今石州 文城郡貢蠟二百斤 今慈州 陽城郡貢龍鬚蓆六領 今沁州 定襄郡貢豹尾十枚 今忻州 樂平郡貢人參三十兩 今儀州 雁門郡貢白鵰翎五具 熟青二十兩 熟綠二十兩 今代州 樓煩郡貢麝香十顆 今嵐州 安邊郡貢松子一石 今蔚州 馬邑郡貢白鵰翎五具 今朔州

河南府貢瓷器十五事 陝郡貢柏子仁、瓜樓根各三十斤 今陝州 陳留郡貢絹二十疋 今汴州 滎陽郡貢絹二十疋 麻黃二十斤 今鄭州 臨汝郡貢絁二十疋 今汝州 睢陽郡貢絹二十疋 今宋州 靈昌郡貢綾二十疋並方文 今滑州 潁川郡貢絹十疋 蔗心蓆六領 今許州 譙郡貢絹二十疋 今亳州 濮陽郡貢絹二十疋 今濮州 濟陰郡貢蛇床子二十斤 絹二十疋 今曹州 北海郡貢棗兩石 仙文綾十疋 今青州 淮陽郡貢絹十疋 今陳州 汝南郡貢鸂鷘綾十疋 今豫州 東平郡貢絹二十疋 今鄆州 淄川郡貢防風五十斤 進理石五斤 今淄州 臨淄郡貢絲葛十五疋 今齊州 魯郡貢鏡花綾十疋 紫石英二十二兩 今兗州 彭城郡貢絹二十疋 今徐州 臨淮郡貢綿二十屯 貲布十疋 今泗州 汝陰郡貢絹二十屯 今潁州 東海郡貢楚布十疋 今海州 濟陽郡貢阿膠二百小斤 鹿角膠三十小斤 今濟州 瑯琊郡貢紫石英二十兩 今沂州 高密郡貢貲布十端 牛黃一斤 海蛤二十兩 今密州 東牟郡貢牛黃百二十八銖 水蔥蓆六領 今登州 范陽郡貢綾二十疋 今幽州 河內郡貢平紗十疋 今懷州 魏郡貢白綿紬八疋 白平紬八疋 今魏州 汲郡貢綿三百兩 今衛州 鄴郡貢紗十疋 鳳翮蓆六領 胡粉百團 今相州 廣平郡貢平紬十疋 今洺州 清河郡貢十領 今貝州 信都郡貢絹二十疋 綿二十屯 今冀州 平原郡貢絹二十疋 今德州 饒陽郡貢絹二十疋 今深州 河閒郡貢絹三十疋 今瀛州 東萊郡貢牛黃百二十二兩 今萊州 景城郡貢細簟四領 細柳箱八十合 糖蟹二十三坩 鱧三百五十梃 今滄州 常山郡貢梨六百顆 羅二十疋 今恆州 博陵郡貢細綾千二百七十疋 兩窠細綾十五疋 瑞綾二百五十五疋 大獨窠綾二十五疋 獨窠綾十疋 今定州 趙郡貢錦五十疋 今趙州 鉅鹿郡貢絲布十疋 今邢州 博平郡貢紬十疋 今博州 文安郡貢綿三百兩 今莫州 上谷郡貢墨二百梃 今易州 樂安郡貢絹十疋 今棣州 北平郡貢蔓荊子四斤 今平州 密雲郡貢人參五斤 今檀州 媯川郡貢麝香十顆 今媯州 漁陽郡貢鹿角膠十斤 今薊州 柳城郡貢麝香十顆 今營州 歸德郡貢豹尾三枚 今燕州

安東都護府貢人參五斤 武威郡貢野馬皮五張 白小麥十石 今涼州 天水郡貢龍鬚蓆六領 芎藭四十斤 今秦州

安西都護府貢砂五十斤 緋五領

北庭都護府貢陰牙角五隻 速藿角十隻 阿魏截根二十斤 交河郡貢布十端 今西州 晉昌郡貢草鼓子 野馬皮 黃礬 絳礬 胡桐淚 今瓜州 西平郡貢牸羊角十隻 今鄯州 隴西郡貢麝香十顆 秦膠 今渭州 燉煌郡貢碁子二十具 石膏 今沙州 酒泉郡貢肉蓯蓉二十斤 柏脈二十斤 野馬皮兩張 今肅州 金城郡貢麝香十顆 ●鼠六頭 今蘭州 安鄉郡貢麝香二十顆 今河州 同谷郡貢蠟燭十條 今成州 和政郡貢龍鬚蓆六領並青黃色 今岷州 武都郡貢蠟燭十條 蜜蠟 羚羊角 今武州 臨洮郡貢麝香十顆 今洮州 懷道郡貢麩金十兩 散金十兩 今宕州 寧塞郡貢麩金六兩 大黃 戎鹽 今廓州 合川郡貢麝香二十顆 今●州 張掖郡貢野馬皮十張 枸杞子六斗 葉二十斤 今甘州 伊吾郡貢陰牙角五隻 胡桐淚二十五斤 今伊州 廣陵郡貢蕃客錦袍五十領 錦被五十張 半臂錦百段 新加錦袍二百領 青銅鏡十面 莞蓆十領 獨窠細綾十疋 蛇床子七斗 蛇床仁一斗 鐵精一斤 兔絲子一斤 白芒十五斤 空青三兩 造水牛皮甲千領并袋 今揚州 安陸郡貢青紵十五疋 今安州 弋陽郡貢葛十疋 生石斛六十斤 今光州 義陽郡貢葛十疋 今申州 廬江郡貢絲布十疋 石斛六十斤 今廬州 蘄春郡貢白紵布十五端 烏蛇脯 今蘄州 同安郡貢蠟五十斤 石斛六十斤 今舒州 歷陽郡貢麻布十疋 今和州 鍾離郡貢絲布十疋 今濠州 壽春郡貢絲布十疋 生石斛五十斤 今壽州 齊安郡貢紫紵布十端 虻虫二斤 今黃州 淮陰郡貢貲布十疋 今楚州 漢陽郡貢麻貲布十疋 今沔州 江陵郡貢白方文綾二十疋 橘皮九十斤 ●子五斤 貝母七斤 覆盆子三斤 石龍芮一斤 烏梅肉十斤 今荊州 永陽郡貢紵練布十五疋 今滁州 襄陽郡貢五盛碎石文庫路真二具 十盛花庫路真二具 今襄州 南陽郡貢絲布十疋 今鄧州 淮安郡貢絹十疋 今唐州 上洛郡貢麝香三十顆 今商州 安康郡貢麩金五兩 乾漆六斤 杜仲二十斤 椒目十斤 黃櫱六斤 枳實六斤 枳殼十四斤 茶芽一斤 椒子一石 雷丸五兩 今金州 武當郡貢麝香二十顆 今均州 房陵郡貢麝香二十顆 雷丸 石膏 蒼礬石 今房州 漢東郡貢綾十疋 葛五疋 覆盆子 今隋州 南浦郡貢金五兩 今萬州 澧陽郡貢柑子四百顆 橘子七百顆 子綾十疋 五入簟四領 恆山八斤 蜀漆一斤 今澧州 雲安郡貢蠟百斤 今夔州 竟陵郡貢白紵布一端 今復州 武陵郡貢紵練布十端 今朗州 夷陵郡貢茶二百五十斤 柑子二千顆 五加皮二斤 杜若二斤 芒硝四十斤 鬼臼二斤 蠟百斤 今峽州 南賓郡貢蘇薰蓆四領 綿紬五疋 今忠州 富水郡貢白紵布十端 今郢州 巴東郡貢蠟四十斤 今歸州 漢中郡貢紅花百斤 燕脂一升 今梁州 通川郡貢綿紬三疋 蜂香五斤 藥子二百顆 今通州 順政郡貢蠟六十斤 今興州 巴川郡貢牡丹皮十斤 藥子二百顆 今合州 清化郡貢綿紬十疋 今巴州 洋川郡貢白交梭十疋 今洋州 河池郡貢蠟百斤 今鳳州 益昌郡貢絲布十疋 今利州 咸安郡貢綿紬十疋 今蓬州 盛山郡貢蠟四十斤 車前子一升 今開州 始寧郡貢綿紬十疋 今壁州 南平郡貢葛五疋 今渝州 符陽郡貢蠟五十斤 藥子二百顆 今集州 潾山郡貢紬十疋 買子木十斤,子一升 今渠州 丹陽郡貢方文綾七疋 水文綾八疋 今潤州 晉陵郡貢細青紵布十疋 今常州 吳郡貢絲葛十疋 白石脂三十斤 蛇床子仁三升 鯔魚皮三十頭 ●魚五十頭 胞七升 肚魚五十頭 春子五升 嫩藕三百段 今蘇州 餘杭郡貢白編綾十疋 橘子二千顆 蜜薑二石 今杭州 會稽郡貢朱砂十兩 白編綾十疋 交梭十疋 輕調十疋 今越州 餘姚郡貢附子百枚 今明州 東陽郡貢紙六千張 綿六百兩 葛粉二十石 今婺州 新定郡貢交梭二十疋 竹簟一合 今睦州 信安郡貢綿百屯 紙六千張 今衢州 吳興郡貢紵布三十端 今湖州 臨海郡貢鮫魚皮百張 乾薑百斤 乳柑六千顆 金漆五升三合 今台州 永嘉郡貢鮫魚皮三十張 今溫州 新安郡貢紵布十五端 竹簟一合 今歙州 長樂郡貢蕉二十疋 海蛤一斤 今福州 清源郡貢綿二百兩 今泉州 建安郡貢蕉二十疋 練十疋 今建州 臨汀郡貢蠟燭二十條 今汀州 漳浦郡貢鮫魚皮二十張 甲香五斤 今漳州 潮陽郡貢蕉十疋 蚺蛇膽十枚 鮫魚皮十張 甲香五斤 石井 銀石 水馬 今潮州 宣城郡貢白紵布十疋 今宣州 豫章郡貢葛五十疋 柑子六千顆 今洪州 鄱陽郡貢麩金十兩 簟一合 今饒州 長沙郡貢葛十五疋 今潭州 南康郡貢竹布二十疋 今虔州 零陵郡貢葛十疋 石鷰二百顆 今永州 臨川郡貢葛布十疋 箭簳百萬莖 今撫州 桂陽郡貢白紵布十疋 今郴州 廬陵郡貢白紵布二十端 陟釐十斤 今吉州 潯陽郡貢葛十疋 生石斛十斤 今江州 江華郡貢零陵香百斤 白布十端 今道州 衡陽郡貢麩金十四兩 今衡州 江夏郡貢銀五十兩 今鄂州 宜春郡貢白紵布十疋 今袁州 巴陵郡貢白紵布十疋 今岳州 邵陽郡貢銀二十兩 今邵州 蜀郡貢單絲羅二十疋 高紵衫段二十疋 今益州 唐安郡貢羅二十疋 今蜀州 濛陽郡貢交梭二十疋 今彭州 德陽郡貢彌布十疋 紵布十疋 今漢州 通義郡貢麩金八兩 柑子不限多少 今眉州 梓潼郡貢綾十六疋 今梓州 巴西郡貢雙紃二十疋 今綿州 普安郡貢絲布十疋 蘇薰蓆六領 今劍州 閬中郡貢重連綾二十疋 今閬州 資陽郡貢麩金七兩 柑子不限多少 今資州 臨邛郡貢絲布十疋 今邛州 通化郡貢麝香六十枚 扇香十枚 齊香十枚 顆香二十枚 今茂州 交川郡貢麝香三十枚 當歸七斤 羌活五斤 野狐尾五枚 今松州 越巂郡貢絲布十疋 進刀子靶六十枚 今巂州 南溪郡貢葛十疋 六月進荔枝煎 今戎州 遂寧郡貢樗蒲綾十五疋 乾天門冬百一十斤 今遂州 南充郡貢絲布十疋 今果州 仁壽郡貢細葛五疋 今陵州 犍為郡貢麩金五兩 今嘉州 盧山郡貢金 落雁木 今雅州 瀘川郡貢葛十疋 今瀘州 陽安郡貢綿紬十疋 柑子不限多少 今簡州 安岳郡貢葛十疋 天門冬煎四斗 今普州 洪源郡貢蜀椒一石 今黎州 陰平郡貢麝香二十顆 白蜜一石 今文州 同昌郡貢麝香十顆 今扶州 江油郡貢麩金六兩 羚羊角六具 今龍州 臨翼郡貢麝香三十四顆 氂牛尾五斤 當歸十斤 今翼州 歸誠郡貢麝香六顆 氂牛尾五斤 當歸二十斤 今悉州 靜川郡貢麝香六顆 當歸十斤 羌活十斤 氂牛尾五斤 今靜州 恭化郡貢麝香十五顆 當歸十斤 羌活十斤 今恭州 維川郡貢麝香二十顆 氂牛尾十斤 今維州 和義郡貢班布六疋 今榮州 雲山郡貢麝香十顆 黑氂牛尾二斤 今奉州 蓬山郡貢麝香十顆 當歸十斤 羌活十斤 今柘州 黔中郡貢蠟五十斤 今黔州 盧溪郡貢光明砂四斤 今辰州 靈溪郡貢朱砂十斤 茶芽一百斤 今溪州 潭陽郡貢麩金八兩 今巫州 盧陽郡貢光明砂一斤 今錦州 清江郡貢黃連一斤 蠟十斤 黃子二百顆 今施州 涪陵郡貢連頭獠布十段 今涪州 寧夷郡貢蠟五十斤 今思州 義泉郡貢蠟燭十條 今夷州 龍標郡貢蠟二十斤 今業州 南川郡貢布五端 今南州 南海郡貢生沈香七十斤 甲香三十斤 石斛二十斤 鼊皮三十斤 蚺蛇膽五枚 詹糖香二十五斤 藤簟二合 竹簟五領 今廣州 始安郡貢銀百兩 今桂州

安南都護府貢蕉十端 檳榔二千顆 ●魚皮二十斤 蚺蛇膽二十枚 翠毛二百合 普寧郡貢朱砂二十斤 水銀二十斤 今容州 始興郡貢鍾乳二十四斤十二兩二分 竹子布十五疋 石斛二十斤 今韶州 臨賀郡貢銀三十兩 今賀州 連山郡貢細布十疋 鍾乳十兩 今連州 高要郡貢銀二十兩 今端州 平樂郡貢銀二十兩 今昭州 新興郡貢銀五十兩 蕉五疋 今新州 南潘郡貢銀二十兩 今潘州 陵水郡貢銀二十兩 今辨州 高涼郡貢銀二十兩 蚺蛇膽二枚 今高州 海康郡貢絲電四疋 今雷州 臨江郡貢銀二十兩 今龔州 潯江郡貢銀二十兩 今潯州 蒙山郡貢麩金十兩 今蒙州 開江郡貢班布五端 今富州 修德郡貢銀二十兩 今嚴州 臨封郡貢銀二十兩 石斛十小斤 今封州 南陵郡貢銀二十兩 石斛十小斤 今春州 招義郡貢銀二十兩 今羅州 日南郡貢象牙二根 犀角四根 沈香二十斤 金薄黃屑四石 今驩州 定川郡貢銀二十兩 今牢州 懷德郡貢銀二十兩 今竇州 寧浦郡貢銀二十兩 今橫州 象郡貢銀二十兩 今象州 開陽郡貢石斛三斤 銀二十兩 今瀧州 感義郡貢銀二十兩 今藤州 平琴郡貢銀二十兩 今平琴州 合浦郡貢銀二十兩 今廉州 連城郡貢銀二十兩 今義州 玉山郡貢玳瑁二具 鼊皮六十斤 翠毛三百合 甲香二斤 今陸州 寧仁郡貢銀二十兩 今黨州 懷澤郡貢細白紵布十端 今貴州 龍城郡貢銀二十兩 今柳州 銅陵郡貢石斛二十小斤 銀二十兩 今勤州 海豐郡貢五色藤鏡匣一具 蚺蛇膽三枚 甲煎二兩 ●魚皮三 筌臺一 今循州 晉康郡貢銀二十兩 今康州 恩平郡貢銀二十兩 今恩州 珠崖郡貢銀二十兩 真珠二斤 玳瑁一具 今崖州 萬安郡貢銀二十兩 今萬安州 延德郡貢藤盤一 今振州

通典卷第七 食貨七

  歷代盛衰戶口  丁中

    歷代盛衰戶口周 秦 漢 後漢 魏 晉 宋 齊 梁 陳 後魏

 北齊 後周 隋 大唐

  三皇以前尚矣,靡可得而詳也。孔子稱堯曰大哉,舜曰盡善,禹曰無閒。以三聖之德,地方不過數千里,故君臣歌德,含氣之類,各得其宜。禹平水土,為九州,人口千三百五十五萬三千九百二十三。塗山之會,諸侯承唐虞之盛,執玉帛者萬國。男女耕織,不奪其時,故公家有三十年之積,私家有九年之儲。及其衰也,棄稷不務,續有有窮、孔甲之亂,遭桀行暴,諸侯相兼,逮湯受命,其能存者三千餘國,方於塗山,十損其七。其後紂作淫虐,厚賦以實鹿臺,大斂以積巨橋,人庶苦而無憀,天下去之。

  周武王致商之罪,罔有敵於我師,一戎衣天下大定,垂拱而天下治,定五等之封,凡千七百七十三國。又減湯時千三百國,人眾之損亦如之。周公相成王,致理刑措,人口千三百七十萬四千九百二十三,此周之極盛也。及昭王南征不還,穆王荒耄,加以幽之亂,平王東遷,三十餘年。莊王十三年,齊桓公二年,五千里外非天子之御。自太子公侯以下至於庶人,凡千一百八十四萬一千九百二十三人。其後諸侯相并,尚有千二百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更相征伐,奔走不保社稷者,不可勝數。齊桓救其難,孔子定其文,至於戰國,存者十餘。於是縱橫短長之說,相奪於時,殘人詐力之兵,動以萬計。伊闕之敗,斬首二十四萬。長平之戰,血流漂鹵。周之列國,唯秦、楚、燕而已。齊及三晉,皆以篡亂。衛雖得存,不絕如。音線。然考蘇、張之說,計秦及山東六國戎卒,尚踰五百餘萬,推人口數尚當千餘萬。

  秦兼諸侯,所殺三分居二,猶以餘力北築長城四十餘萬,南戍五嶺五十餘萬,阿房、驪山七十餘萬。十餘年閒,百姓死沒,相踵於路。陳、項又肆其酷烈,新安之坑,二十餘萬,彭城之戰,睢水不流。

  漢高帝定天下,人之死傷亦數百萬,是以平城之卒不過三十萬,方之六國,十分無三。孝文偃武修文,與人休息,嘗欲作露臺,召工計之,直百金,曰:「百金,中人十家之產。吾奉先帝宮室,常恐羞之。」乃止。孝景承平,賦役減省,三十而稅一,人人自愛。每有詔命頒下鄉閭,垂白戴老扶疾策杖以聽之,思一見太平。至武帝元狩中,六十餘年,人眾大增,太倉之粟紅腐而不食,都內之錢貫朽而不校。孝武帝乘其資,乃厲兵馬以攘戎狄,廓地遐廣,征伐不休,十數年閒,天下之眾,亦減半矣。末年追悔,故下哀痛之詔,封丞相富人侯。昭宣之後,罷戰務農,戶口漸益。元帝時,貢禹上書曰:「古者宮女不過九人,秣馬不過八疋。高祖、孝文、孝景皇帝,修古節儉,宮女不過十餘,廄馬不過百餘疋。故時齊三服官輸物不過十笥。方今齊三服官作工各數千人,歲費數鉅萬。蜀廣漢主金銀器,歲各用五百萬,三工官官費五千萬,織室亦然。廄馬食粟將萬疋。百姓重困,請從省儉。」帝多采納之。至孝平元始二年,人戶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此漢之極盛也。及王莽篡位,續以更始、赤眉之亂,率土遺黎,十纔二三。

  後漢光武建武中,兵革漸息。至中元二年,戶四百二十七萬六百三十四,口二千一百萬七千八百二十。明、章之後,天下無事,務在養民。至於孝和,人戶滋殖。桓帝永壽三年,戶千六十七萬七千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萬六千八百五十六。靈帝遭黃巾為寇,獻帝遇董卓稱亂,大焚宮廟,劫御西遷,是以興平、建安之際,海內荒殘,人戶所存,十無一二。

  魏武據中原,劉備割巴蜀,孫權盡有江東之地。三國鼎立,戰爭不息。劉備章武元年,有戶二十萬,男女口九十萬。及平蜀,得戶二十八萬,口九十四萬,帶甲將士十萬二千,吏四萬,通計戶九十四萬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五百三十七萬二千八百八十一。除平蜀所得,當時魏氏唯有戶六十六萬三千四百二十三,口有四百四十三萬二千八百八十一。孫權赤烏五年,有戶五十二萬,男女口二百三十萬。

  晉武帝太康元年,平吳,收其圖籍,戶五十三萬,吏三萬二千,兵二十三萬,男女口二百三十萬,後宮五千餘人。九州攸同,大抵編戶二百四十五萬九千八百四十,口千六百一十六萬三千八百六十三,此晉之極盛也。蜀劉禪炎興元年,則魏常道鄉公景元四年,歲次癸未,是歲魏滅蜀。至晉武帝太康元年,歲次庚子,凡一十八年。戶增九十八萬六千三百八十一,口增八百四十九萬九百八十二。則當三國鼎峙之時,天下通計戶百四十七萬三千四百三十三,口七百六十七萬二千八百八十一,以奉三主,斯以勤矣。後趙石勒,據有河北,初文武官上疏,請依劉備在蜀、魏王在鄴故事,魏王即曹公,以河內、魏、汲等十一郡,并前趙國合二十四,戶二十九萬為趙國。前秦苻堅滅前燕慕容暐,入鄴,閱其名籍,戶二百四十五萬八千九百六十九,口九百九十八萬七千九百三十五。徙關東豪傑及諸雜夷十萬戶於關中。平燕定蜀之稱,偽代之盛也。時關隴清晏,百姓豐樂,自長安至於諸州,二十里一亭,四十里一驛,旅行者取給於途,工商資販於道。

  宋武帝北取南燕,平廣固,南燕,慕容超。廣固,即今北海郡。西滅後秦,平關洛,後秦,姚泓。長河以南,盡為宋有。帝素節儉,有司嘗奏東西堂施局腳床,用銀塗釘,帝以為費,使用直腳床,釘用鐵。公主出適,遣送不過二十萬,無錦繡金玉之費。文帝勵精臨人,江左數代帝王莫及,所以稱元嘉之理,比前漢之文、景焉。既而國富兵彊,更務經略。元嘉二十七年,後魏主太武帝以數十萬眾南伐,河上屯戍,相次覆敗。魏師至瓜步而還。宋之財力,自此衰耗。今按本史,孝武大明八年,戶九十萬六千八百七十,口四百六十八萬五千五百一。

  齊氏六王,年代短促,其戶口未詳。

  梁武之初,亦稱為理,及精華耗竭,貪地邀功,侯景逆亂,竟以幽斃。元帝慘虐,骨肉相殘,纔及三年,便至覆滅,墳籍亦同灰燼。戶口不能詳究。

  陳武帝,荊州之西,既非我有,淮肥之內,力不能加。宣帝勤恤人隱,時稱令主,閱其本史,戶六十萬。而末年窮兵黷武,遠事經略,吳明徹全軍隻輪不返,銳卒利器,從此殲焉。至後主滅亡之時,隋家所收戶五十萬,口二百萬。

  後魏起自陰山,盡有中夏。孝文遷都河洛,定禮崇儒。明帝正光以前,時惟全盛,戶口之數,比夫晉太康倍而餘矣。按晉武帝太康元年平吳後,大凡戶二百四十五萬九千八百,口千六百一十六萬三千八百六十三。今云倍而餘者,是其盛時則戶有至五百餘萬矣。及爾朱之亂,政移臣下,或廢或立,甚於弈碁,遂分為東西二國,皆權臣擅命,戰爭不息,人戶流離,官司文簿,又多散棄。今按舊史,戶三百三十七萬五千三百六十八。其時以征伐不息,唯河北三數大郡,多千戶以下,復通新附之郡,小者戶纔二十,口百而已。

  北齊承魏末喪亂,與周人抗衡,雖開拓淮南,而郡縣褊小。文宣受禪,性多暴虐,而能委政宰輔楊遵彥,十數年閒,亦稱為理。故其時以為主昏於上,政清於下。及武成、後主,俱是僻王。至崇國諱改之化三年,為周師所滅。有戶三百三萬二千五百二十八,口二千萬六千八百八十。

  後周閔、明二帝,主祭而已,俱以弒崩。武帝誅戮權臣,誅宇文護。方覽庶政,躬儉節用,考覈名實,五六年內,平蕩燕齊。滅高齊。嗣子昏虐,亡不旋踵。按大象中,有戶三百五十九萬,口九百萬九千六百四。

  隋文帝始以外戚,遂受託孤,不踰數年,便享大位,克勤理道,克儉資費。至於六宮之內,常服浣濯之衣,供御故弊,隨令補用,非享燕,所食不過一肉。有司嘗進乾薑,用布袋盛,帝以為費,大加譴責。後進香藥,復以袋盛,因笞所司,以為後誡。其時宇內稱理,倉庫盈溢。至開皇九年平陳,帝親於朱雀門勞師行賞,自門外列布帛之積,達於南郭,以次頒給,所費三百餘萬段,而不加賦於人。煬帝大業五年,戶八百九十萬七千五百三十六,口四千六百一萬九千九百五十六,此隋之極盛也。後周靜帝末授隋禪,有戶三百九十九萬九千六百四。至開皇九年平陳,得戶五十萬,及是纔二十六七年,直增四百八十萬七千九百三十二。承其全實,遂恣荒淫。登極之初,即建洛邑,每月役丁二百萬人。導洛至河及淮,又引沁水達河北,通涿郡,築長城東西千餘里,皆徵百萬餘人。丁男不充,以婦人兼,役而死者大半。及親征吐谷渾,駐軍青海,遇雨雪,士卒死者十二三。又三駕東征遼澤,皆興百餘萬眾,餽運者倍之。又逆徵數年之賦,窮侈極奢,舉天下之人,十分九為盜賊。身喪國滅,實自取之,蓋資我唐之速有天下也。

  大唐貞觀戶不滿三百萬。三年,戶部奏,中國人因塞外來歸及突厥前後降附開四夷為州縣,獲男女一百二十餘萬口。十四年,侯君集破高昌,得三郡、五縣、二十二城,戶八千四十六,口三萬七千三十一,馬四千三百匹。

  永徽三年,戶部尚書高履行奏:「去年進戶一十五萬。」高宗以天下進戶既多,謂無忌曰:「比來國家無事,戶口稍多,三二十年,足堪殷實。」因問隋有幾戶,今有幾戶。履行奏:「隋大業中戶八百七十萬,今戶三百八十萬。」永徽去大業末三十六年。

  顯慶二年十月,上幸許、汝州,問中書令杜正倫曰:「此閒田地極寬,百姓太少。」因又問隋有幾戶。正倫奏:「大業初有八百餘萬戶,末年離亂,至武德有二百餘萬戶。」

  總章元年十月,司空李勣破高麗國,虜其王,下城百七十,戶六十九萬七千二百。二年,徙高麗民三萬,配江淮以南、山南、京西。

  初,自貞觀以後,太宗勵精為理,至八年、九年,頻至豐稔,米斗四五錢,馬牛布野,外戶動則數月不閉。至十五年,米每斗值兩錢。麟德三年,米每斗直五文。永淳元年,京師大雨,饑荒,米每斗四百錢,加以疾疫,死者甚眾。

  武太后、孝和朝,太平公主、武三思、悖逆庶人,恣情奢縱,造罔極寺、太平觀、香山寺、昭成寺,遂使農功虛費,府庫空竭矣。

  睿宗景雲初,又造金仙、玉真二觀,補闕辛替否上書極諫,不從。二年,監察御史韓琬陳時政上疏曰:「臣竊聞永淳之初,尹元貞任岐州雍縣令,界內婦人修路,御史彈免之。頃年婦人役,修平道路,蓋其常也。調露之際,劉憲任懷州河內縣尉,父思立在京身亡,選人有通索闕者,於時選司以名教所不容,頃者以為見譏後人矣。頃年國家和市,所由以刻剝為公,雖以和市為名,而實抑奪其價,殊不知民足官孰與不足矣。往年兩京及天下州縣,學生、佐史、里正、坊正每一員闕,先擬者輒十人;頃年差人以充,猶致亡逸。往年選司從容安閑,而以禮數見待;頃年選司無復曩時接引,但如仇敵估道爾。往年效官交替者,必儲蓄什物以待之;頃年替人,必諠競為隙,互執省符,紛然不已。往年召募之徒,人百其勇,爭以自效;頃年差點勒遣,逃亡相繼。若此者,臣粗言之,不可勝數。即知政令風化,漸已弊也。」

  開元四年,山東諸州大蝗。紫微令姚崇奏言:「臣聞毛詩云『秉彼蟊賊,以付炎火。』又漢光武詔曰:『勉順時政,勸督農桑,去彼螟蜮,以及蟊賊。』此並除蝗之義也。又蝗既解飛,夜必投火,臣請切勒所在夜中設火,火邊掘大坑,且焚且瘞,除之可盡。」乃遣使分道驅除瘞埋,朝臣多言不可。玄宗以問崇,崇對曰:「常人執文,不識通變。凡事有違經而合道者,亦有反道而適權者。魏時山東有蝗傷稼,緣小忍不除,遂使苗稼總盡,人至相食。後秦時有蝗,禾稼及木草俱盡,牛馬至相噉毛尾。今山東蝗蟲,所在充滿,儻不救其收穫,百姓豈免流離,事屬安危,不可膠柱。縱使除之不盡,猶勝養以成災。若驅逐不得,臣在身官爵,並請削除。」玄宗許之。黃門監盧懷慎謂崇曰:「蝗是天災,豈可制以人事。外議籍籍,咸以為殺蟲太多,有傷和氣,猶可停罷。」崇曰:「楚王吞蛭,厥疾用瘳。叔敖斷蛇,其福乃降。趙宣子至賢也,恨用其犬。孔宣父將聖也,不愛其羊。皆志在安人,思不失禮。今既救人殺蟲,天道固應助順。若因此致禍,崇請以身當之。」懷慎更不能答。崇令埋瘞之,累月方盡。其後漸豐熟。

  八年,天下戶口逃亡,色役偽濫,朝廷深以為患。

  九年正月,監察御史宇文融陳便宜,奏請檢察偽濫兼逃戶及籍外賸田。於是令融充使推句,獲偽勳及諸色役甚眾,特加朝散大夫,再遷兵部員外兼侍御史。融遂奏置勸農判官,長安尉裴寬等二十九人,並攝御史分往天下。慕容珣、王冰、張均、宋希玉、宋詢、韋洽、薛ý、喬夢松、王誘、徐楚璧、徐鍔、裴寬、崔希逸、邊沖寂、班景倩、郭廷倩、元將茂、劉日正、王燾、于孺卿、王忠翼、何千里、梁勛、盧怡、庫狄履溫、賈晉、李登、盛廙等,皆知名士。判官得人,於此為盛,其後多至顯秩。所在檢責田疇,招攜戶口。其新附客戶,則免其六年賦調,但輕稅入官。陽翟縣尉皇甫憬、左拾遺楊相如並上疏,盛陳煩擾不便。寬等皆當時才彥,使還,得戶八十餘萬,田亦稱是。憬遂貶為衢州盈川尉。融拜御史中丞。

  融又上言:「天下所檢責客戶,除兩州計會歸本貫以外,便令所在編附。年限向滿,須准居人,更合所有優矜,即此輩徼幸,若徵課稅,即目擊未堪。竊料天下諸州,不可一例處置,且請從寬鄉有賸田州作法。竊計有賸田者減三四十州,取其賸田,通融支給。其賸地者三分請取其一分以下。其浮戶,請任其親戚鄉里相就,每十戶以上,共作一坊。每戶給五畝充宅,并為造一兩口室宇,開巷陌,立閭伍,種桑棗,築園蔬,使緩急相助,親鄰不失。丁別量給五十畝以上為私田,任其自營種。率十丁於近坊更共給一頃,以為公田,共令營種。每丁一月役功三日,計十丁一年共得三百六十日。營公田一頃,不啻得之,計平收一年不減百石,便納隨近州縣。除役功三十六日外,更無租稅。既是營田戶,且免征行,安堵有餘,必不流散。官司每丁納收十石,其粟更不別支用,每至不熟年,斗別二十價,然後支用。計一丁年還出兩丁以上,亦與正課不殊。則官收其役,不為矜縱,人緩其稅,又得安舒,倉廩日殷,久長為便。其狹鄉無賸地客多者,雖此法未該,准式許移窄就寬,不必要須留住。若寬鄉安置得所,人皆悅慕,則三兩年後,皆可改圖,棄地盡作公田,狹鄉總移寬處,倉儲既益,水旱無憂矣。」

  至十三年封泰山,米斗至十三文,青、齊穀斗至五文。自後天下無貴物,兩京米斗不至二十文,麵三十二文,絹一疋二百一十二文。東至宋、汴,西至岐州,夾路列店肆待客,酒饌豐溢。每店皆有驢賃客乘,倏忽數十里,謂之驛驢。南詣荊、襄,北至太原、范陽,西至蜀川、涼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遠適數千里,不持寸刃。二十年,戶七百八十六萬一千二百三十六,口四千五百四十三萬一千二百六十五。

  天寶元年,戶八百三十四萬八千三百九十五,口四千五百三十一萬一千二百七十二。自十三載以後,安祿山為范陽節度,多有進奉,駝馬生口,不曠旬月,郡縣供熟食酒肉草料。楊國忠任用之後,即與蠻王閤羅鳳結釁,徵關輔、河南、京兆人討之,去者萬不一全,連枷赴役,郡縣供食。於是當路店肆多藏閉,以懼撓亂,驢馬車牛,悉被虜奪,不酬其直,數年閒,因漸減耗。

  十三載,京城秋霖,米價騰貴,官出太倉米,分為十場出糶。其所在川谷泛溢,京城坊市牆宇崩壞向盡。東京洛又溢,隄壞,飄損十九坊居人邑屋。二十日,遣京城諸坊人家,於門前作泥人,長三尺,左手指天,右手指地,十月方霽。

  十四載,管戶總八百九十一萬四千七百九,應不課戶三百五十六萬五千五百一,應課戶五百三十四萬九千二百八十。管口總五千二百九十一萬九千三百九,不課口四千四百七十萬九百八十八,課口八百二十萬八千三百二十一。此國家之極盛也。按後漢自建武初至桓帝永壽三年,凡百三十年,有戶千六十七萬。按自周武帝建德六年平齊,至隋文帝開皇九年滅陳,凡十四年,然後車書混一,甲兵方息。至大業二年,凡十八年,有戶八百九十萬。我國家自武德初至天寶末,凡百三十八年,可以比崇漢室,而人戶纔比於隋氏,蓋有司不以經國馭遠為意,法令不行,所在隱漏之甚也。肅宗乾元三年,見到帳百六十九州,應管戶總百九十三萬三千一百三十四。不課戶總百一十七萬四千五百九十二,課戶七十五萬八千五百八十二。管口總千六百九十九萬三百八十六,不課口千四百六十一萬九千五百八十七,課口二百三十七萬七百九十九。自天寶十四年至乾元三年,損戶總五百九十八萬二千五百八十四,不課戶損二百三十九萬一千九百九,課戶損三百五十九萬六百七十五;損口總三千五百九十二萬八千七百二十三,不課口損三千七十一萬三百一,課口損五百二十一萬八千四百三十二。戶至大曆中,唯有百三十萬戶。建中初,命黜陟使往諸道按比戶口,約都得土戶百八十餘萬,客戶百三十餘萬。

    丁中漢 晉 宋 北齊 隋 大唐

  漢孝景二年,令天下男子年二十而始傅。傅音附。傅,著也。著名籍,給公家徭役。

  晉武帝平吳後,有司奏,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為老、小,不事。

  宋文帝元嘉中,王弘上言:「舊制,人年十三半役,十六全役,當以十三以上能自營私及公,故以充役。考之見事,猶或未盡,體有彊弱,不皆稱年。循吏恤隱,可無甚患,庸愚守宰,必有勤劇,況值苛政,豈可稱言。至令逃竄求免,胎孕不育,乃避罪憲,實亦由茲。今皇化惟新,四方無事,役名之宜,應存消息。十五至十六,宜為半丁,十七為全丁。」帝從之。

  北齊武成河清三年,乃令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以下為丁,十六以上十七以下為中,六十六以上為老,十五以下為小。

  隋文帝頒新令,男女三歲以下為黃,十歲以下為小,十七以下為中。十八以上為丁,以從課役。六十為老,乃免。開皇三年,乃令人以二十一成丁。煬帝即位,戶口益多,男子以二十二成丁。高熲奏以人閒課稅,雖有定分,年常徵納,除注恆多,長吏肆情,文帳出沒,既無定簿,難以推校。乃為輸籍之樣,請遍下諸州,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人,各隨近五黨三黨共為一團,依樣定戶上下。帝從之,自是姦無所容矣。

  大唐武德七年定令,男女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

  神龍元年,韋皇后求媚於人,上表,請天下百姓年二十二成丁,五十八免役,制從之。韋庶人誅後,復舊。

  玄宗天寶三載十二月制,自今以後,百姓宜以十八以上為中男,二十三以上成丁。

  按開元二十五年戶令云:「諸戶主皆以家長為之。戶內有課口者為課戶,無課口者為不課戶。諸視流內九品以上官及男年二十以上、老男、廢疾、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皆為不課戶。無夫者為寡妻妾。餘准舊令。諸年八十及篤疾,給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歲三人,皆先盡子孫,次取近親,皆先輕色。無近親外取白丁者,人取家內中男者,并聽。諸以子孫繼絕應析戶者,非年十八以上不得析,即所繼處有母在,雖小亦聽析出。諸戶欲析出口為戶及首附口為戶者,非成丁皆不合析。應分者不用此令。諸戶計年將入丁、老、疾應徵免課役及給侍者,皆縣令貌形狀以為定簿。一定以後,不須更貌,若有姦欺者,聽隨事貌定,以附於實。」

  九載制:「天下雖三載定戶,每載亦有團貌,自今以後,計其轉年合入中男、成丁、五十九者,任退團貌。」廣德元年制,天下「百姓二十五成丁,五十五入老。」

  論曰:「昔賢云:『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夫子適衛,冉子僕。曰:『美哉庶矣。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故知國足則政康,家足則教從,反是而理者,未之有也。夫家足不在於逃稅,國足不在於重斂。若逃稅則不土著而人貧,重斂則多養贏而國貧,不其然矣。管子曰:「以正戶籍,謂之養贏。」贏者,大賈蓄家也。正數之戶既避其賦役,則至浮浪,以大賈蓄家之所役屬,自收其利也。三王以前,井田定賦。秦革周制,漢因秦法。魏晉以降,名數雖繁,亦有良規,不救時弊。昔東晉之宅江南也,慕容、苻、姚,迭居中土,人無定本,傷理為深,遂有庚戌土斷之令。財豐俗阜,實由於茲。其後法制廢弛,舊弊復起,義熙之際,重舉而行,已然之效,著在前志。隋受周禪,得戶三百六十萬。開皇九年平陳,又收戶五十萬。洎於大業二年,干戈不用,惟十八載,有戶八百九十萬矣。自平陳後,又加四百八十餘萬。其時承西魏喪亂,周齊分據,暴君慢吏,賦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網隳紊,姦偽尤滋。高熲睹流冗之病,建輸籍之法。於是定其名,輕其數,使人知為浮客,被彊家收太半之賦,為編甿奉公上,蒙輕減之征。浮客,謂避公稅、依強豪作佃家也。昔漢文三年,除人田租,荀悅論曰:「古者什一而稅,天下之中正。漢家或百而稅一,可謂至輕矣,而豪強占田踰多,浮客輸大半之賦。公家之惠,優於三代,豪強之暴,酷於亡秦,是惠不下通,威福分於豪人也。不正其本,適足以資富強矣。」高熲設輕稅之法,浮客悉自歸於編戶,隋代之盛,實由於斯。先敷其信,後行其令,烝庶懷惠,姦無所容。隋氏資儲遍於天下,人俗康阜,熲之力焉。功規蕭、葛,道亞伊、呂,近代以來未之有也。隋氏西京太倉,東京含嘉倉、洛口倉,華州永豐倉,陝州太原倉,儲米粟多者千萬石,少者不減數百萬石。天下義倉又皆充滿。京都及并州庫布帛各數千萬,而錫賚勳庸,並出豐厚,亦魏晉以降之未有。國家貞觀中有戶三百萬,至天寶末百三十餘年,纔如隋氏之數。聖唐之盛,邁於西漢,約計天下編戶合踰元始之閒,而名籍所少三百餘萬。自貞觀以後,加五百九十萬,其時天下戶都有八百九十餘萬也。漢武黷兵,人戶減半,末年追悔,方息征伐。其後至平帝元始二年,經七十餘載,有戶千二百二十餘萬。大唐百三十餘年中,雖時起兵戎,都不至減耗,而浮浪日眾,版圖不收。若比量漢時,實合有加數,約計天下人戶少猶可有千三四百萬矣。直以選賢授任,多在藝文,才與職乖,法因事弊。隳循名責實之義,闕考言詢事之道。崇秩之所至,美價之所歸,不無輕薄之曹,浮華之伍。習程典,親簿領,謂之淺俗;務根本,去枝葉,目以迂闊。風流相尚,奔競相驅,職事委於群胥,貨賄行於公府,而至此也。自建中初,天下編甿百三十萬,賴分命黜陟,重為案比,收入公稅,增倍而餘。諸道加出百八十萬,共得三百一十萬。遂令賦有常規,人知定制,貪冒之吏,莫得生姦,狡猾之甿,皆被其籍,誠適時之令典,拯弊之良圖。舊制,百姓供公上,計丁定庸調及租,其稅戶雖兼出王公以下,比之二三十分唯一耳。自兵興以後,經費不充,於是徵斂多名,且無恆數,貪吏橫恣,因緣為姦,法令莫得檢制,烝庶不知告訴。其丁狡猾者,即多規避,或假名入仕,或託跡為僧,或占募軍伍,或依倍豪族,兼諸色役,萬端蠲除。鈍劣者即被徵輸,困竭日甚。建中新令,並入兩稅,恆額既立,加益莫由,浮浪悉收,規避無所。而使臣制置各殊,或有輕重未一,仍屬多故,兵革薦興,浮冗之輩,今則眾矣。徵輸之數,亦以闕矣。舊額既在,見人漸艱,詳今日之宜,酌晉隋故事,版圖可增其倍,征繕自減其半。賦既均一,人知稅輕,免流離之患,益農桑之業,安人濟用,莫過於斯矣。計諸道簿帳所收,可有二百五十餘萬戶。按歷代戶口,多不過五,少不減三,約計天下,除有兵馬多處食鹽,是知見在之數。若採晉、隋舊典制置,可得五百萬矣。以五百萬戶共出二百五十萬戶稅,自然各減半數。古之為理也,在於周知人數,乃均其事役,則庶功以興,國富家足,教從化被,風齊俗和。夫然,故災沴不生,悖亂不起。所以周官有比、閭、族、黨、州、鄉、縣、遂之制,維持其政,綱紀其人。孟冬司徒獻民數於王,王拜而受之,其敬之守之如此之重也。及理道乖方,版圖脫漏,人如鳥獸,飛走莫制,家以之乏,國以之貧,姦冗漸興,傾覆不悟。斯政之大者遠者,將求理平之道,非無其本歟?」

通典卷第八 食貨八

  錢幣上周 秦 漢 後漢 晉

  貨幣之興遠矣,夏商以前,幣為三品。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白金為下幣。白金為銀。太公立九府圜法。周景以母子相權。秦用黃金銅錢為上下二等。漢興為八銖,或為莢錢,或作白金,或作赤仄,八銖五分,迭廢迭用。王莽又設錯刀金銀龜貝凡數十品。公孫述始作鐵錢。魏文帝穀帛相貿。劉備以一當百。孫權以一當千。理道陵夷,則有鵝眼、線環之別;王綱解紐,又有風飄、水浮之異。名目繁雜,不能遍舉,緬徵損益,可略而言。原夫立錢之意,誠深誠遠。凡萬物不可以無其數,既有數,乃須設一物而主之。其金銀則滯於為器為飾,穀帛又苦於荷擔斷裂,唯錢但可貿易流注,不住如泉。若穀帛為市,非獨提挈斷裂之弊,且難乎銖兩分寸之用。歷代錢貨,五銖為中,一品獨行,實臻其要。今錢雖微重於古之五銖,大小斤兩,便於時矣。

  太公既立之於周,退行之於齊,曰:「知開塞之術者,其取天下如化,是謂政之大端也。」又管仲曰:「三幣握之,非有補於溫飽也,捨之非有切於飢寒也,先王以守財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與奪貧富,皆在君上,是以人戴君如日月,親君若父母,用此道也。夫生殖眾則國富而人安,農桑寡則人貧而國危。使物之重輕,由令之緩急。權制之術,實在乎錢,鍵其多門,利出一孔,摧抑浮浪,歸趣農桑,可致時雍,躋於仁壽,豈止於富國強兵者哉!」具輕重篇。

  其後言事者,或惜銅愛工,改作小錢,或重號其價,以求贏利,是皆昧經通之遠旨,令盜鑄滋甚,棄南畝日多,雖禁以嚴刑,死罪日報,不能止也。昔賢有云:「銅不布下,乃權歸於上。」誠為篤論,固有國之切務,救弊之良算也。況當今人疲賦重,康俗濟用,莫先於斯矣。自昔言貨幣者,在於圖史,無之,皆不達其要,唯漢賈生、國朝劉錄事秩,頗詳其旨。

  自神農列於國,以聚貨帛,日中為市,以交有無。虞夏商之幣,金為三品,或黃或白,或赤或錢,或布或刀,或龜貝。凡貨金錢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詳靡記。

  周制:以商通貨,以賈易物。太公又立九府圜法。周官制太府、玉府、內府、外府、泉府、天府、職內、職幣、職金,皆掌財幣之官,故云九府。圜,謂均而通也。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外圜而內孔方。輕重以銖。黃金以斤為名,錢以銖為重也。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疋。故貨寶於金,利於刀,流於泉,流行如泉。布於布,布於民閒。束於帛。束,聚也。

  周景王時,患錢輕,將更鑄大錢。錢者金幣之名,先曰泉,後曰錢。大於舊錢,其價重也。班固以為文曰寶貨。唐注國語云:「徑一寸二分,重十二銖,文曰大泉五十。」未詳孰是,故兩存焉。大夫單旗曰:「不可。古者天降災戾,戾,惡氣也。一曰:戾,至也。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救民。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於是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之,亦不廢重,於是乎有子權母而行,小大利之。民患幣重,則多作輕錢而行之,亦不廢去重者,言重者行其貴,輕者行其賤。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民若匱,王用將有所乏,乏將厚取於民,民不給,將有遠志,謂去其本居而散亡。是離民也。且絕民用以實王府,猶塞川原為潢洿也,原謂水泉之本。潢音黃,洿音烏。竭亡日矣,王其圖之。」弗聽,卒鑄大錢,文曰「寶貨」,肉好皆有周郭,內郭為好,外郭為肉。韋昭曰:「肉,錢形也。好,孔也。」以勸農贍不足,百姓蒙利焉。單旗雖有此言,王終自鑄錢,果有便,故百姓蒙利。

  管子曰:「人君鑄錢立幣,人庶之通施也。錢幣無補於饑寒之用,人君所立,以均制財物,通交有無,使人之所求,各得其欲。人有若干百千之數矣,然而人事不及、用不足者何?利有所藏也。人事謂常費也。言人之所有多少,各隨其分而自足。君上不能均調其事,則豪富并藏財貨,專擅其利,是故人之常費不給,以致匱乏。然則人君非能分并財利而調人事也,則君雖自為鑄幣而無已,乃使人下相役耳,惡能以為理乎?」言人君若不能權其利門,制其輕重,雖鑄幣無限極而與人,徒使豪富侵奪貧弱,終不能致理也。惡音烏。又曰:「湯七年旱,禹五年水,人之無●,●,糜也。●,章延反。有賣子者。湯以莊山之金鑄幣而贖人之無●賣子者,禹以歷山之金鑄幣以救人之困。夫玉起於禺音虞氏,金起於汝漢,珠起於赤野。東西南北去周七八千里,水絕壤斷,舟車不能通。為其途之遠,其至之難,故託用於其重。以珠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三幣,握之則非有補於煖也,食之則非有補於飽也,先王以守財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調也。」若五穀與萬物平,則人無其利。故設上中下之幣而行輕重之術,使一高一下,乃可權制利門,悉歸於上。

  楚莊王以為幣輕,更以小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業。孫叔敖為相,市令言於相曰:「市亂,人莫安其處,行不定。」叔敖白於王,遂令復如故,而百姓乃安也。

  荀卿曰:「北海則有走馬吠犬焉,然而中國得而畜使之。南海則有羽翮齒革繒菁焉,然而中國得而賦之。東海則有紫蛤魚鹽焉,然而中國得而衣食之。西海則有皮革文純焉,然而中國得而用之。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載,財貨流通,無不盡致其用,四海之內,若一家也。凡理,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王之所寶者六,聖人能制議百姓,以輔相國家,則寶之;玉足以庇廕嘉穀,使無水旱之災,則寶之;龜足以獻臧否,則寶之;珠足以禦火災,則寶之;金足以禦兵亂,則寶之;山林藪澤足以備財用,則寶之。」

  秦一中國之幣為二等,黃金以鎰為名,上幣。二十兩為鎰。改周一斤之制,更以鎰為金之名數。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言錢之形質如周錢,唯文異耳。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

  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如榆莢也。錢重銖,半徑五分,文曰「漢興」。黃金一斤。復周之制,更以斤名金。

  高后二年,行八銖。秦錢文曰「半兩」,即八銖也。初,漢以其太重,更鑄榆莢,人患太輕,至此復行八銖錢。六年,行五分錢。徑五分,所謂莢錢。

  孝文五年,為錢益多而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為「半兩」。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賈誼諫曰:「法使天下公得顧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他巧者,其罪黥。顧租,謂顧庸之直,或租其本。然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贏,而殽之甚微,為利甚厚。微謂精妙也。其術精妙,不可覺知,而得利甚厚,故令人輕犯之,姦不可止也。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姦,今令細民操造幣之勢,操,持也。各隱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姦,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報,論也。夫懸法以誘民,使入陷阱,孰積於此!曩禁鑄錢,死罪積下;下,報也。積累下報論之也。今公鑄錢,黥罪積下。為法若此,上何賴焉?賴,利也,恃也。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輕錢,百加若干,時錢重四銖,法錢百枚,當重一斤十六銖。輕則以錢足之若干枚,令滿平也。若干,且設數之言也。干猶箇,謂當如此箇數耳。或用重錢,平稱不受。用重錢,則平稱有餘,不能受也。法錢不立,依法之錢也。吏急而壹之乎,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乎,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呵,責怒也。苟非其術,何嚮而可哉!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鎔炊炭,鎔,形容也,謂作錢模也。姦錢日多,五穀不為多。言皆采銅鑄錢,廢其農業,故五穀不為多。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令禁鑄錢則錢必重,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姦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故銅布於天下,則人鑄錢者大抵必雜以鉛鐵,黥人日繁,一禍也。偽錢無止,錢用不信,人愈相疑,二禍也。采銅者棄其田疇,鑄者捐其農事,五穀不為多,則鄰於飢,三禍也。故不禁鑄錢則錢常亂,黥罪日積,是陷阱也。且農事不為,有類為災,故人鑄錢不可不禁,四禍也。上禁鑄錢,必以死罪。鑄錢者禁,則錢必還重,則盜鑄者起,則死罪又復積矣,其禍五也。故銅布於天下,其為禍博矣。今博禍可除,而七福可致也。何謂七福?上收銅勿令布,則民不鑄錢,黥罪不積,一矣。偽錢不蕃,民不相疑,二矣。采銅鑄作者反於耕田,三矣。銅畢歸於上,上挾銅積以御輕重,銅積謂多積銅。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必平,四矣。以作兵器,古者以銅為兵也,秦銷鋒鏑鑄金人十二是也。以假貴臣,多少有制,用別貴賤,五矣。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奇羡,奇,殘餘。羡,饒溢。則官富實而末民困,六矣。末謂工商之業也。制吾棄財,以與匈奴逐爭其民,則敵必壞,七矣。末業既困,農人敦本,倉廩實,布帛有餘,則招胡人,多來降附,故言制吾棄財也。棄財,謂可棄之財。逐,競也。今久退七福而行博禍,臣誠傷之。」上不聽。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埒,等也。所鑄文字與四銖同,微重耳。後卒叛逆。鄧通,大夫也,以鑄錢文字秤兩同四銖。財過王者。故吳、鄧錢布天下。

  孝武帝有事於四夷,又徙平民七十萬口於新秦中,用度廣,出御府錢以贍不足,而冶鑄或累萬金,不佐公家之急。於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造錢幣以贍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是時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銀錫。自孝文更造四銖錢,至是歲四十餘年。從建元以來用少,縣官往往即多銅山而鑄錢,民閒亦盜鑄,不可勝數,錢益多而輕,鑄錢者多,故錢輕,輕亦賤也。物益少而貴。民但鑄錢,不作餘物故也。有司言曰:「古者皮幣,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今半兩錢法重四銖,文為半兩,實重四銖。而姦或盜磨錢質而取鋊,民盜磨錢質而取鋊。鋊,銅屑也。磨錢漫面以取其屑,更以鑄錢。西京黃圖敘曰「民磨錢取屑」是也。鋊音浴。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幣,煩費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藻繢,一作「紫繢」,繡繪五采而為。為皮幣,直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璧,然後得行。管子曰:「桓公朝周,請天子號令諸侯,以石璧賀獻。」此亦鹿皮銀錫為幣之義也。諸具輕重篇。又造銀錫為白金,雜鑄銀錫以為白金。以為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曰「白選」,或名「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以半斤之重差為三品,此重六兩,則下品重四兩。三曰復小,橢之,其文龜,直三百。橢,圜而長。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銖錢,文如其重。盜鑄諸金錢罪皆死,而吏民之盜鑄白金者不可勝數。有司言三銖錢輕,易姦詐,乃更請郡國鑄五銖錢,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鋊焉。周匝為郭,文漫皆有。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抵,歸也。大歸猶言大凡也。無慮亦謂大率無小計慮也。犯法者眾,吏不能盡誅,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行郡國,舉并兼之徒、守相為利者劾之。時張湯用事。初,帝既與湯造白鹿皮幣,以問大司農顏異,對曰:「今王侯朝賀以蒼璧,直數千,而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上不悅。會有人告異以他議事,下湯理異。異與客語,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微反脣。湯奏異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遂誅。於是公卿大夫多諂諛取容。郡國多姦鑄錢,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以赤銅為其郭。今錢見有赤側者,不知作法云何。一當五,賦官用非赤仄不得行。充賦及給官用,皆令以赤側。白金稍賤,民不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餘終廢不行。其後二歲,赤仄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於是悉禁郡國無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漢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水衡都尉,掌上林苑,屬官有上林均輸,鍾官,辦銅令,然則上林三官,其是此三令乎?諸郡國前所鑄錢皆廢銷之,輸入其銅三官。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姦乃盜為之。

  宣帝時,貢禹言:「鑄錢采銅,一歲十萬人不耕,民坐盜鑄陷刑者多。富人藏錢滿室,猶無厭足。民心動搖,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姦邪不可禁,原起於錢。疾其末者絕其本,宜罷采珠玉金銀鑄錢之官,毋復以為幣,除其販賣租銖之律。租銖,謂計其賣物價,平其錙銖而收租也。租稅祿賜皆以布帛及穀,使百姓壹意農桑。」議者以為交易待錢,布帛不可尺寸分裂,禹議亦寢。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銖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餘云。

  王莽居攝,變漢制,以周錢有子母相權,於是始造大錢,徑一寸二分,重十二銖,文曰「大錢五十」。又造契刀、錯刀。契刀,環如大錢,身形如刀,長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錯刀,以黃金錯,其文曰「一刀直五千」。此錢今並尚在,形質及文與漢書相合,無差錯也。與五銖錢凡四品,並行。

  莽即真,以為書「劉」字有金刀,乃罷錯刀、契刀及五銖錢,而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小錢,徑六分,重一銖,文曰「小錢直一」。次七分,三銖,曰「么錢一十」。么,小也。次八分,五銖,曰「幼錢二十」。次九分,七銖,曰「中錢三十」。次一寸,九銖,曰「壯錢四十」。因前「大錢五十」,是為錢貨六品。直各如其文。黃金重一斤,直錢萬。朱提銀重八兩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朱提,縣名,屬犍為,出善銀。朱音殊,提音上支反。他銀一流直千。是為銀貨二品。元龜岠冉長尺二寸,冉,龜甲緣也。岠,至也。度背兩邊緣尺二寸也。直二千一百六十,為大貝十朋。兩貝為朋。朋直二百一十六,元龜十朋,故二千一百六十。公龜九寸,直五百,為壯貝十朋。侯龜七寸以上,直三百,為么貝十朋。子龜五寸以上,直百,為小貝十朋。是為龜寶四品。大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壯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五十。么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三十。小貝寸二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為朋,率枚直錢三。是為貝貨五品。大布、次布、第布、壯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么布、小布。小布長寸五分,重十五銖,文曰「小布一百」。自小布以上,各相長一分,相重一銖,文各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長二寸四分,重一兩,而直千錢矣。是為布貨十品。布亦錢。凡寶貨五物,六名,二十八品。鑄作錢布,皆用銅,殽以鏈錫,許慎云:「鏈,銅屬也。」然則以鏈及錫雜銅而為錢也。鏈音連。文質周郭放漢五銖錢云。放,依。其金銀與他物雜,色不純好,龜不盈五寸,貝不盈六分,皆不得為寶貨。元龜為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太卜受直。

  其後百姓憒亂,其貨不行,民私以五銖錢市買,莽患之,下詔「敢挾五銖錢者為惑眾,投諸四裔」。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涕泣於市道。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稱數。莽知民愁,迺但行小錢直一與大錢五十,二品並行,龜貝布屬遂廢。

  莽天鳳元年,復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價直,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圓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閒廣二分,其文右曰「貨」,左曰「布」,重二十五銖,直貨泉二十五。貨泉徑一寸,重五銖,文右曰「貨」,左曰「泉」,枚直一。與貨布二品並行。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迺令民且獨行大錢,與新貨泉俱枚直一,並行,盡六年,毋得復挾大錢矣。每壹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莽以私鑄錢死及非沮寶貨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勝行,迺更輕其法:私鑄作泉布者,與妻子沒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舉告,與同罪;比音頻未反。非沮寶貨,民罰作一歲,吏免官。犯者愈眾,及五人相坐皆沒入,郡國檻車鐵璅,傳送長安鍾官,鍾官,主鑄錢者。愁苦死者十六七。

  漢錢舊用五銖,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及公孫述廢銅錢,置鐵官鑄鐵錢,百姓貨幣不行。皇甫謐高士傳曰:郭泰過史弼,送迎輒再屈腰,泰一傳揖而去。弼門人怪而問之,弼曰:「鐵錢也,故以二當一耳。」時童謠曰:「黃牛白腹,五銖當復。」好事者竊言:「王莽稱黃,述欲繼之,故稱白腹,五銖漢貨,言漢當復并天下。」

  後漢光武除王莽貨泉。自莽亂後,貨幣雜用布帛金粟。建武十六年,馬援上書曰:「富國之本,在於食貨,宜如舊鑄五銖錢。」帝從之,於是復鑄五銖錢,天下以為便。

  及章帝時,穀價貴,縣官經用不足,朝廷憂之。尚書張林言:「今非但穀貴,百物皆貴,此錢賤故爾。宜令天下悉以布帛為租,市買皆用之,封錢勿出,如此則百物皆賤矣。」帝用其言,少時復止。

  和帝時,有上書言,人以貨輕錢薄,故致貧困,宜改鑄大錢。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學能言之士。孝廉劉陶上議曰:「當今之憂,不在於貨,在乎民飢。蓋民可百年無貨,不可一朝有飢,故食為至急也。議者不達農殖之本,多言鑄冶之便,或欲因緣行詐以賈國利,國利將盡,取者爭競,造鑄之端,於是乎生。蓋萬人鑄之,一人奪之,猶不能給,況今一人鑄之,則萬人奪之乎!夫欲民殷財阜,要在止役禁奪,則百姓不勞而足。陛下欲鑄錢齊貨以救其弊,此猶養魚沸鼎之中,棲鳥烈火之上。」帝竟不鑄錢。

  及靈帝作五銖錢,而有四出道,連於邊緣,有識者尤之曰:「豈非京師破壞,此四出散於四方乎?」

  至董卓焚宮室,乃劫鑾駕,西幸長安,悉壞五銖錢,更鑄小錢,大五分。盡取洛陽及長安銅人飛廉之屬充鼓鑄。其錢無輪郭文章,不便時人,由是貨輕而物貴,穀一斛至錢數百萬。

  曹公為相,於是罷之,還用五銖。是時不鑄錢既久,貨本不多,又更無增益,故穀賤而已。

  魏文帝黃初二年,罷五銖錢,使百姓以穀帛為市買。至明帝代,錢廢穀用既久,人閒巧偽漸多,競溼穀以要利,作薄絹以為市。雖處以嚴刑,而不能禁也。司馬芝等舉朝大議,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鑄五銖,於事為便。帝乃更立五銖錢,至晉用之,不聞有所改創。蜀先主劉備攻劉璋,與士眾約:「若事定,府庫百姓,孤無取焉。」及拔成都,士眾皆捨干戈,赴諸庫藏取寶物,軍用不足,備甚憂之。西曹掾劉巴曰:「易耳,但當鑄錢,一直百錢,平諸物價,令吏為官市。」備從之,數月之閒,府庫充實。文曰直百,亦有勒為五銖者,大小秤兩如一焉。並徑七分,重四銖。吳孫權嘉平五年,鑄大錢,一當五百,文曰「大泉五百」,徑一寸三分,重十二銖。而使吏人輸銅,計鑄畢,設盜鑄之科。赤烏元年,鑄一當千大錢,徑一寸四分,重十六銖。故呂蒙定荊州,孫權賜錢一億。錢既太貴,但有空名,人閒患之。後權令曰:「往日鑄大錢,云以廣貨,故聽之。今聞人意不以為便,其省之,鑄為器物,官勿復出也。私家有者,並以輸藏,平畀其直,勿有所枉。」

  晉元帝過江,用孫氏赤烏舊錢,輕重雜行。大者謂之比輪,中者謂之四文。吳興沈充又鑄小錢,謂之沈郎錢。錢既不多,由是稍貴。

  孝武帝太元三年,詔曰:「錢,國之重寶,小人貪利,銷壞無已,監司當以為意。廣州夷人,寶貴銅鼓,而州境素不出銅,聞官私賈人皆貪比輪錢斤兩差重,以入廣州,貨與夷人,鑄敗作鼓。其重為禁制,得者科罪。」

  安帝元興中,桓玄輔政,立議欲廢錢用穀帛。孔琳之議曰:「洪範八政,貨為食次,豈不以交易之所資,為用之至要者乎?若使百姓用力於為錢,則是妨為生之業,禁之可也。今農自務穀,工自務器,各肄其業,何嘗致勤於錢。故聖王制無用之貨,以通有用之財,既無毀敗之費,又省運致之苦,此錢所以嗣功龜貝,歷代不廢者也。穀帛本充於衣食,今分以為貨,則致損甚多。又勞毀於商販之手,耗棄於割截之用,此之為弊,著於目前。故鍾繇曰:『巧偽之人,競溼穀以要利,制薄絹以充資。』魏代制以嚴刑,弗能禁也。是以司馬芝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錢之不用,由於兵亂積久,自致於廢,有由而然,漢末是也。今既用而廢之,則百姓頓亡其利。今計度天下之穀,以周天下之食,或倉庫充溢,或糧靡斗儲,以相資通,則貧者仰富,致之之道,實假於錢。一朝斷之,便為棄物,是有錢無糧之人,皆坐而飢困,此斷之又立弊也。且據今用錢之處不為貧,用穀之處不為富,又人習來久,革之怨惑。語曰:『利不百,不易業。』況又錢便於穀也。魏明帝時,錢廢穀用,四十年矣。以不便於人,乃舉朝大議,精才達政之士,莫不以宜復用錢,下無異情,朝無異論。彼尚捨穀帛而用錢,足以明穀帛之弊,著於已試也。代或謂魏氏不用錢久,積藏巨萬,故欲行之,利公富國。斯殆不然。晉文取舅犯之謀,而先成季之信,以為雖有一時之勳,不如萬代之益。於時名賢在列,君子盈朝,大謀天下之利害,將定經國之要術。若穀實便錢,義不昧當時之近利,而廢永用之通業,斷可知矣。斯實由困而思革,改而更張耳。近孝武之末,天下無事,時和年豐,百姓樂業,穀帛殷阜,幾乎家給人足,驗之事實,錢又不妨人也。愚謂救弊之術,無取於廢錢。」朝議多同琳之,故玄議不行。沈約曰:「人生所資,曰食與貨,貨以通幣,食為人天。是以九棘播於農皇,十朋興於上代。昔醇人未離,情嗜疏寡,奉生贍己,事有異同。一夫躬耕,則餘餐委室;疋婦務織,則兼衣被體。雖貿遷之道,通用濟乏,龜貝之益,為功蓋輕。而事有訛變,姦弊大起。昏作役苦,故穡人去而從商。商子事逸,末業流而浸廣。泉幣所通,非復始造之意也。於是競收罕至之珍,遠蓄未名之貨。明珠翠羽,無足而馳;綵罽文犀,飛不待翼。天下蕩蕩,咸以棄本為事。豐衍則同多稔之資,饑凶又減田家之蓄。錢雖盈尺,且不療饑於堯年;貝或如山,信無救渴於湯代。其為疵病,亦已深矣。固宜一罷錢貨,專用穀帛,使人知役生之路,非此莫由。夫千疋為貨,事難於懷璧;萬斛為市,未易於越鄉。斯可使末伎自禁,遊食知反。而年代推移,人興事替,或庫盈朽貫而高廩未充,或家有藏鏹而良疇罕闢。若事改一朝,廢而莫用,交易所寄,朝夕無待。雖致乎要術,而非可卒行。先宜削華止偽,還醇返古,抵璧幽峰,捐珠清壑。然後驅一代之人,反耕桑之路,使縑粟羡溢,同於水火。既而蕩滌圜法,銷鑄無遺,立制垂統,永傳於後。比屋稱仁,豈伊唐代。桓玄知其始而不覺其終,琳之睹其末而不統其本,豈慮開塞,將一往之談可然乎。」前涼張軌太府參軍索輔言於軌曰:「古以金貝皮幣為貨,息穀帛量度之耗。二漢制五銖錢,通易不滯。晉泰始中,河西荒廢,遂不用錢。裂疋以為段數,縑布既壞,市易又難,徒壞女工,不任衣用,弊之甚也。今中州雖亂,此方全安,宜復五銖,以濟通變之會。」軌納之,立制准布用錢,錢遂大行,人賴其利。

通典卷第九 食貨九

  錢幣下宋 齊 梁 陳 後魏 北齊 後周 隋 大唐

  宋文帝元嘉七年,立錢署,鑄四銖錢,文曰「四銖」,重如其文。人閒頗盜鑄,多翦鑿古錢取銅,帝甚患之。錄尚書江夏王義恭建議,以一大錢當兩,以防翦鑿,議者多同之。何尚之議曰:「夫泉貝之興,以估貨為本,事存交易,豈假數多。數少則幣重,數多則物重,多少雖異,濟用不殊。況復以一當兩,徒崇虛價者也。凡刱制改法,宜順人情,未有違眾矯物而可久也。泉布廢興,議自前代,赤仄白金,俄而罷息,六貨潰亂,人泣於市。良由事不畫一,難用遵行。夫錢之形,大小多品,直云大錢,則未知其格。若止於四銖五銖,則文皆古篆,既非庸下所識,加或漫滅,尤難分明,公私交亂,爭訟必起,此最是深疑者也。命旨兼慮翦鑿日多,以致銷盡。鄙意復謂殆無此嫌,人巧雖密,要有蹤蹟,用錢貨銅,事可尋檢,直由糾察不精,致使立制以來,發覺者寡。今雖有懸金之名,竟無酬與之實。若申明舊科,擒獲即報,畏法希賞,不日息矣。」

  中領軍沈演之以為:「龜貝行於上古,泉刀興自周代,皆所以阜財通利,實國富人者也。但採鑄久廢,喪亂累仍,縻散湮滅,何可勝計。晉遷江南,疆境未廓,或土習其風,錢不普用。今封略開廣,聲教遐暨,金鏹布洽,爰逮邊荒,用彌廣而貨愈狹。加復競竊翦鑿,銷毀滋繁,刑雖重禁,姦弊方密。肆力之甿徒勤,不足以供贍。誠由貨貴物賤,常調未革。愚謂若以大錢當兩,則國傳難朽之寶,家贏一倍之利,不俟加憲,巧源自絕。」上從演之議,遂以一錢當兩,行之經時,公私非便,乃罷。

  時言事者,多以錢貨減少,國用不足,欲禁私銅,以充官鑄五銖。范泰又陳曰:「夫貨存貿易,不在多少。昔日之貴,今者之賤,彼此共之,其揆一也。但令官人均通,則無患不足。若使必資貨廣以收國用者,則龜貝之屬,自古而行。銅之為器,在用也博矣。鍾律所通者遠,機衡所揆者大。器有要用,則貴賤同資;物有適宜,則家國共急。今毀必資之器,而為無施之錢,於貨則功不補勞,在用則君人俱困,校之以實,損多益少。良由階根未固,意存遠略。伏願思可久之道,賒欲速之情,則嘉謨日陳,聖慮可廣。」

  先是元嘉中,鑄四銖錢,輪郭形制,與古五銖同價無利,百姓不資盜鑄。孝武孝建初,鑄四銖,文曰「孝建」,一邊為「四銖」,其後稍去「四銖」,專為「孝建」。三年,尚書右丞徐爰議曰:「貨薄人貧,公私俱罄,不有革造,將至大乏。宜應式遵古典,收銅繕鑄,納贖刊刑,著在往策。今宜以銅贖刑,隨罪為品。」詔可之。所鑄錢形式薄小,輪郭不成就。於是人閒盜鑄者雲起,雜以鉛錫,並不牢固。又翦鑿古錢,以取其銅,錢既轉小,稍違官式。雖重制嚴刑,人吏官長坐死免者相係,而盜鑄彌甚。百物踊貴,人患苦之。乃立品格,薄小無輪郭者,悉加禁斷。

  時議者又以銅轉難得,欲鑄二銖錢。顏竣曰:「議者將謂官藏空虛,宜更改變,天下銅少,宜減錢式,以救災弊,振國弔人。愚以為不然。今鑄二銖,恣行新細,於官無解於乏,而人姦巧大興,天下之貨,將糜碎至盡。空立嚴禁,而利深難絕,不過一二年閒,其弊不可復救。此其不可一也。今鎔鑄獲利,不見有頓得一二倍之理,縱復得此,必待彌年。又不可二也。人懲大錢之改,兼畏近日新禁,市井之閒,必生紛擾,富商得志,貧人困窮。又不可三也。況又未見其利,而眾弊如此。失算當時,取誚百代。」上不聽。

  廢帝景和元年,鑄二銖錢,文曰「景和」,形式轉細。官錢每出,人閒即模效之,而大小厚薄皆不及也。無輪郭,不磨鑢,如今之翦鑿者,謂之來子,尤薄輕者謂之荇葉,市井通用之。永光元年,沈慶之啟通私鑄,由是錢貨亂改,一千錢長不盈三寸,大小稱此,謂之鵝眼錢。劣於此者,謂之綖環錢。入水不沈,隨手破碎,市井不復斷數。十萬錢不盈一掬,斗米一萬,商貨不行。

  明帝泰始初,唯禁鵝眼、綖環,其餘皆通用,復禁人鑄,官署亦廢工,尋又普斷,唯用古錢。

  齊高帝建元四年,奉朝請孔覬上書曰:「三吳國之關閫,比歲被水潦而糴不貴,是天下錢少,非穀穰賤,此不可不察也。鑄錢之弊,在輕重屢變。重錢患難用,而難用為無累;輕錢弊盜鑄,而盜鑄為禍深。人所盜鑄嚴法不禁者,由上鑄錢惜銅愛工也。惜銅愛工也者,謂錢無用之器,以通交易,務欲令輕而數多,使省工而易成,不詳慮其患也。自漢鑄五銖錢,至宋文帝歷五百餘年,制度有廢興而不變五銖者,其輕重可法,得貨之宜也。以為宜開置錢府,方督貢金,大興鎔鑄,錢重五銖,一依漢法。府庫以實,國用有儲,乃量俸祿,薄賦稅,則家給人足。頃盜鑄新錢者,皆效作翦鑿,不鑄大錢也。磨澤淄染,始皆類故,交易之後,渝變還新。良人不習淄染,不復行矣。所賣鬻者,皆徒失其物。盜鑄者復賤買新錢,淄染更用,反復生詐,循環起姦,明主尤所宜禁而不可長也。若官錢已布於人,使嚴斷翦鑿,小輕破缺無周郭者,悉不得行。官錢細小者,稱合銖兩,銷以為大。利貧良之人,塞姦巧之路。錢貨既均,遠近若一,百姓樂業,市道無爭,衣食滋殖矣。」時議者以為錢貨轉少,宜更廣鑄,重其銖兩,以防人姦。上乃使諸州大市銅,會上崩乃止。

  武帝時,竟陵王子良上表曰:「頃錢貴物賤,殆欲兼倍,凡在觸類,莫不如茲。稼穡艱劬,斛直數十,機杼勤苦,疋纔三百。所以然者,實亦有由。年常歲調,既有定期,僮卹所上,咸是見直。東閒錢多翦鑿,鮮復完者,公家所受,必須圓大,以兩代一,困於無所,鞭捶質繫,益致無聊。」

  梁初,唯京師及三吳、荊、郢、江、湘、梁、益用錢,其餘州郡則雜以穀帛交易,交、廣之域則全以金銀為貨。荊州,今巴東、夷陵、雲安郡地。郢州,今江夏、齊安、竟陵、漢陽、富水郡地。江州今潯陽、鄱陽、章郡、廬陵、臨川郡地。湘州,今湘川之地。梁州,今漢川之地。益州,今蜀川之地。交、廣,今嶺南道之地。武帝乃鑄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銖」,重四銖三參二黍,其百文則重一斤二兩。又別鑄,除其肉郭,謂之公式女錢,徑一寸,文曰「五銖」,重如新鑄五銖,二品並行。百姓或私以古錢交易者,其五銖徑一寸一分,重八銖,文曰「五銖」,三吳屬縣行之。女錢徑一寸,重五銖,無輪郭,郡縣皆通用。太平百錢二種,並徑一寸,重四銖,源流本一,但文字古今之殊耳,文並曰「太平百錢」。定平一百,五銖,徑六分,重一銖半,文曰「定平一百」。稚錢五銖,徑一分半,重四銖,文曰「五銖」,源出於五銖,但狹小,東境謂之稚錢。五朱錢,徑七分半,重三銖半,文曰「五朱」,源出稚錢,但稍遷異,以銖為朱耳,三吳行之,差少於餘錢。又有對文錢,其源未聞。豐貨錢,徑一寸,重四銖,代人謂之富錢,藏之令人富也。布泉錢,徑一寸,重四銖半,代謂之男錢,云婦人佩之即生男也。此等輕重不一。天子頻下詔書,非新鑄二種之錢,並不許用,而趨利之徒,私用轉甚。至普通中,乃議盡罷銅錢,更鑄鐵錢。人以鐵賤易得,並皆私鑄。及大同以後,所在鐵錢,遂如丘山,物價騰貴。交易者以車載錢,不復計數,而唯論貫。商旅姦詐,因之以求利。自破嶺以東,八十為陌,名曰東錢。江、郢以上,七十為陌,名曰西錢。京師以九十為陌,名曰長錢。大同元年,天子乃詔通用足陌,詔下而人不從,錢陌益少。至於末年,遂以三十五為陌。

  陳初,承梁喪亂之後,鐵錢不行。始梁末有兩柱錢及鵝眼錢,於時人雜用,其價同,但兩柱重而鵝眼輕,私家多鎔鑄,又間以錫鐵,兼以粟帛為貨。文帝天嘉五年,改鑄五銖。初出,一當鵝眼十。宣帝太建十一年,又鑄大貨六銖,以一當五銖之十,與五銖並行,後還當一。人皆不便,乃相與訛言曰:「六銖錢有不利縣官之象。」未幾而帝崩,遂廢六銖而行五銖,竟至陳亡。其嶺南諸州,多以鹽米布交易,俱不用錢。

  後魏初至太和,錢貨無所用也。孝文帝始詔天下用錢。十九年,公鑄粗備,文曰「太和五銖」,詔京師及諸州鎮皆通行之。內外百官祿,皆准絹給錢,疋為錢二百。在所遣錢工備爐冶,人有欲鑄,聽就鑄之。銅必精鍊,無所和雜。

  宣武帝永平三年冬,又鑄五銖錢。京師及諸州鎮或不用,或有止用古錢,不行新鑄,致商賈不通,貿遷頗隔。延昌三年,有司奏,長安驪山今昭應縣是。有銀礦,二石得銀七兩。其秋,恆州時恆州,今代郡安邊、馬邑。又上言,白登山今馬邑郡界。有銀礦,八石得銀七兩、錫三百餘斤,其色潔白,有踰上品。詔並置銀官,常令采鑄。又漢中今郡地。舊有金戶千餘家,常於漢水沙淘金,年終輸之。後臨淮王彧為梁州刺史,奏罷之。

  孝明帝熙平初,尚書令任城王澄上言:「夏殷之政,九州貢金,以定五品,周仍其舊。太公立九府之法,於是圜貨始行,定銖兩之楷。齊桓循用,以霸諸侯。降及秦始、漢文,遂有輕重之異。吳濞、鄧通之錢,收利遍於天下,河南之地,猶甚多焉。逮於孝武,乃造五銖,其中毀鑄,隨利改易,故使錢有小大之品。竊尋太和之錢,孝文留心刱制,後與五銖並行,此乃不刊之式。臣竊聞之,君子行禮,不求變俗,因其所宜,順而致用。太和五銖,雖利於京邑之肆,而不入徐揚之市。徐今彭城、瑯琊郡地。揚今壽春郡地。土貨既殊,貿鬻亦異,便於荊郢之邦者,則礙於兗徐之域。荊今南陽郡地,郢今汝南郡地,兗今魯郡、東平郡地。致使貧人有重困之切,王道貽隔化之訟。去永平三年,敕不行之錢,雖有常禁,其先用之處,權可聽行,至來年末悉令斷之。暨延昌二年,徐州人儉,刺史啟奏求行土錢,旨聽權依舊用。謹尋不行之錢,律有明式,指謂鵝眼、環鑿,更無餘禁。計河南諸州,今所行者,悉非制限。昔來繩禁,愚竊惑焉。又河北州鎮,既無新造五銖,設有舊者,而復禁斷,並不行使。專以單絲之縑,疏縷之布,狹幅促度,不中常式,裂疋為尺,以濟有無。至今徒成杼軸之勞,不免飢寒之苦。良由分截布帛,壅塞錢貨,實非救恤凍餒,子育黎元。謹惟自古以來,錢品不一,前後累代,易變無常。且錢之為名,欲泉流不已。臣之愚意,謂今之太和與新鑄五銖及諸古錢方俗所便用者,雖有大小之異,并得通行。貴賤之差,自依鄉價。庶貨環海內,公私無壅。其不行之錢及盜鑄、毀大為小、偽不如法者,據律罪之。」詔曰:「錢行已久,今東南有事,且可依舊。」

  澄又奏:「謹詳周禮,外府掌邦布之出入。布猶泉也,藏曰泉,流曰布。然則錢之興也,始於一品,欲令代匠均同,圜流無極。爰暨周景,降逮亡新,易鑄相尋,參差百品。遂令接境乖商,連邦隔貿。今謹重參量,以為太和五銖,乃大魏之通貨,不朽之恆模,寧可專貿於京邑,不行於天下!但今戎馬在郊,江疆未一,東南之州,依舊為便。至於京西京北域內州鎮未用錢處,行之則不足為難,塞之則有乖通典。何者?布帛不可尺寸而裂,五穀則有負擔之難,錢之為用,貫鏹相屬,不假斗斛之器,不勞秤尺之平,濟代之宜,便利於此。請並下諸方州鎮,其太和及新鑄五銖并古錢內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聽行之。鵝眼、環鑿,依律而禁。河南州鎮先用錢者,既聽依舊,不在斷限。唯太和、五銖二錢得用公造新者。其餘雜種,一用古錢。生新之類,普同禁約。諸方之錢,通用京師。其聽依舊之處,與太和錢及新造五銖並行。若盜鑄錢者,罪重常憲。既欲均齊物品,廛井斯和,若不繩以嚴法,無以肅茲違犯。」詔從之。而河北諸州,舊少錢貨,猶以他物交易,錢略不入於市。

  二年冬,尚書崔亮奏:「弘農郡銅青谷有銅礦,計一斗得銅五兩四銖。葦池谷礦,一斗得銅五兩。鸞帳山礦,一斗得銅四兩。河內郡王屋山今王屋縣礦,一斗得銅八兩。南青州苑燭山、齊州商山,並是往昔銅官,舊跡見在。謹按鑄錢方興,用銅處廣,既有冶利,並宜開鑄。」詔從之。自後所行之錢,人多私鑄,錢稍小薄,價用彌賤。建義初,重制盜鑄之禁,開糾賞之格。

  孝莊帝初,私鑄者益更薄小,乃至風飄水浮,米斗幾直一千。祕書郎楊ý奏曰:「昔馬援在隴西,嘗上書求復五銖錢,事下三府,不許。及援入為武賁中郎,親對光武,釋其趨向,事始施行。臣頃在雍州,亦表陳其事,聽人與官並鑄五銖錢,使人樂為而俗弊得改。旨下尚書八座。不許。以今況昔,為理不殊。求取臣前表,經御披析。」ý乃隨宜剖說,帝從之,乃鑄五銖錢。

  御史中尉高恭之又奏曰:「四民之業,錢貨為本,救弊改鑄,王政所先。自頃以來,私鑄薄濫,官司糾繩,掛網非一。在今銅價,八十一文得銅一斤,私造薄錢,斤踰二百。既示之以深利,又隨之以重刑,得罪者雖多,姦鑄者彌眾。今錢徒有五銖之文,而無二銖之實,薄甚榆莢,上貫便破,置之水上,殆欲不沈。此乃因循有漸,科防不切,朝廷失之,彼復何罪。昔漢文以五分錢小,改鑄四銖,至孝武復改三銖為半兩,此皆以大易小,以重代輕也。論今據古,宜改鑄大錢,文載年號,以記其始。則一斤所成七十六文。銅價至賤,五十有餘,其中人功、食料、錫炭、鉛沙,縱復私營,不能自潤。直置無利,應自息心,況復嚴刑廣設。以臣測之,必當錢貨永通,公私獲允。」後遂用楊ý計。

  永安二年秋,詔更鑄,文曰「永安五銖」。官自立鑪,亦聽人就鑄,起自九月至三年正月而止。官欲貴錢,乃出藏絹,分遣使人於三市賣之,絹疋止錢二百,而私市者猶三百。利之所在,盜鑄彌眾,巧偽既多,輕重非一,四方州鎮,用各不同。

  時鑄錢都將長史高謙之,即高恭之兄,字道讓。上表求鑄三銖錢曰:「蓋錢貨之立,本以通有無,便交易。故錢之輕重,時代不同。太公為周置九府圜法,至景王時更鑄大錢。秦兼海內,錢重半兩。漢興,以秦錢重,改鑄筴錢,至孝文五年,復為四銖。孝武時,悉復銷壞,更鑄三銖,至元狩中,變為五銖。又造赤仄,以一當五。王莽攝政,錢有六等:大錢重十二銖,次九銖,次七銖,次五銖,次三銖,次一銖。魏文帝罷五銖錢,至明帝復立。孫權江左鑄大錢,一當五百。權赤烏五年,復鑄大錢,一當千。輕重大小,莫不隨時而變。竊以食貨之要,八政為首,聚財之貴,貽訓典文。是以昔之帝王,乘天地之饒,御海內之富,莫不腐紅粟於太倉,藏朽貫於泉府,儲畜既盈,人無困弊,可以寧謐四極,如身使臂者矣。昔孝武外事四夷,遂虛國用。鹽鐵既興,錢幣屢改,少府遂豐,上林饒積。外闢百蠻,不增賦者,皆計利之由也。今群妖未息,四郊多壘,徵稅既煩,千金日費,資儲漸耗,財用將竭,誠楊氏獻說之秋,桑、兒言利之日。夫西京之盛,錢猶屢改,並行小大,子母相權。況今寇難未除,州郡淪沒,人物凋零,軍國用少,別鑄小錢,可以富益,何損於政,何妨於人也。且政興不以錢大,政衰不以錢小,唯貴公私得所,政化無虧,既行之於古,亦宜效之於今矣。昔禹遭大水,以歷山之金鑄錢,救人之困。湯遭大旱,以莊山之金鑄錢,贖人之賣子者。今百姓窮悴,甚於曩日,欽明之主豈得垂拱而觀之哉!臣今此鑄,以濟交乏,五銖之錢,任使並用,行之無損,國得其益。」詔將從之,事未就,會卒。

  北齊神武霸政之初,猶用永安五銖。遷鄴已後,百姓私鑄,體制漸別,遂各以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緊錢、吉錢,河陽生澀、天柱、赤牽之稱。冀州之北,錢皆不行,交貿者皆以絹布。神武乃收境內之銅及錢,仍依舊文更鑄,流之四境。未幾之閒,漸復細薄,姦偽競起。

  武定六年,文襄王以錢文五銖,名須稱實,宜秤錢一文重五銖者,聽入市用。計一百文重一斤四兩二十銖,自餘皆準此為數。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鎮郡縣之市,各置二秤,懸於市門。私人所用之秤,皆準市秤以定輕重。凡有私鑄,悉不禁斷,但重五銖,然後聽用。若入市之錢,不重五銖,或雖重五銖而多雜鉛鑞,並不聽用。若輒以小薄雜錢入市,有人糾獲,其錢悉入告者。其薄小之錢,若便禁斷,恐人交乏絕,畿內五十日,外州百日為限。群官參議,咸以為時穀頗貴,請待有年,王從之而止。

  文宣受東魏禪,除永安之錢,改鑄常平五銖,重如其文。其錢甚貴,而製造甚精。其錢未行,私鑄已興,一二年閒,即有濫惡,雖殺戮不能止。乃令市增長銅價,由此利薄,私鑄少止。至乾明、皇建之閒,往往私鑄。鄴中用錢,有赤郭、青熟、細眉、赤生之異。河南所用,有青薄鉛錫之別。青、齊、徐、兗、梁、荊河等州,輩類各殊。武平以後,私鑄轉甚,或以生鐵和銅,至於齊亡,卒不能禁。

  後周之初,尚用魏錢。及武帝保定元年,乃更鑄布泉之錢,以一當五,與五銖並行。梁益之境,又雜用古錢交易。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之錢,漢書西域傳,罽賓國以金銀為錢,文為騎馬,幕為人面。幕即漫也。烏弋山離國之錢,與罽賓國同,文為人頭,幕為騎馬,加金銀飾其仄。安息亦以銀為錢,文為王面,幕為夫人面,王死即更鑄。大月氏亦同。而官不禁。建德三年,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大收商賈之利,與布泉錢並行。四年,又以邊境之錢,人多盜鑄,乃禁五行大布不得出入四關。布泉之錢聽入而不聽出。五年,以布泉漸賤而人不用,遂廢之。初令私鑄者絞,從者遠配為戶。齊平以後,山東之人,猶雜用齊氏舊錢。至宣帝大成元年,又鑄永通萬國錢,以一當十,與五行大布、五銖,凡三品並用。

  隋文帝開皇元年,以天下錢貨輕重不一,乃更鑄新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銖」,而重如其文。每錢一千,重四斤二兩。後魏食貨志云「齊文襄令錢一文重五銖者,聽入市用」。計一百錢重一斤四兩二十銖,則一千錢重十二斤以上,而隋代五銖錢一千重四斤二兩,當是大小秤之差耳。是時,錢既雜出,百姓或私有鎔鑄。三年,詔四面諸關,各付百錢為樣,從關外來。勘樣相似,然後得過。樣不同者,則壞以為銅,入官。詔行新錢以後,前代舊錢,有五行大布、永通萬國及齊常平,所在勿用。以其貿易不止,四年,詔仍舊不禁者,縣令奪半年祿。然百姓習用既久,猶不能絕。五年,詔又嚴其制。自是錢貨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是時見用之錢,皆須和以錫鑞,錫鑞既賤,求利者多,私鑄之錢,不可禁約。其年,詔乃禁出錫鑞之處,並不得私有采取。十年,詔晉王廣聽於揚州立五鑪鑄錢。其後姦猾稍多,漸磨鑢錢郭,取銅私鑄,又雜以鉛錫,遞相倣傚,錢遂輕薄,乃下惡錢之禁。京師及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樣為准,不中樣者不入於市。十八年,詔漢王諒聽於并州立五鑪鑄錢。又江南人閒錢少,晉王廣又請於鄂州白紵山有銅礦處鑄錢,於是詔聽置十鑪鑄錢。又詔蜀王秀於益州立五鑪鑄錢。是時錢益濫惡,乃令有司檢天下邸肆見錢,非官鑄者皆毀之,其銅入官。而京師以惡錢貿易,為吏所執,有死者。數年之閒,私鑄頗息。

  大業以後,王綱弛紊,巨姦大猾,遂多私鑄,錢轉薄惡,初每千猶重二斤,後漸輕至一斤。或翦鐵鐷、裁皮、糊紙以為錢,相雜用之。貨賤物貴,以至於亡。

  大唐武德四年,廢五銖錢,鑄「開通元寶」錢。每十錢重一兩,計一千重六斤四兩,歐陽詢為文書,含八分及隸體。每兩二十四銖,則一錢重二銖半以下,古秤比今秤三之一也,則今錢為古秤之七銖以上,古五銖則加重二銖以上。輕重大小,最為折衷,遠近便之。後盜鑄漸起。

  顯慶五年,以天下惡錢轉多,所在官為市取,五文惡錢,酬一好錢。其年,又改以好錢一文,易惡錢二文。

  乾封元年,造「乾封泉寶」錢,直開元錢十。周年以後,舊錢並廢。二年詔,開元錢依舊施行,乾封錢貯。

  儀鳳四年四月,令東都出遠年糙米及粟,就市糶,斗別納惡錢百文。其惡錢令少府、司農相知,即令鑄破。其厚重合斤兩者,任將行用。時米粟漸貴,議為鑄錢漸多,所以錢賤而物貴,於是權停少府監鑄錢,尋而復舊。

  永淳元年五月敕:「私鑄錢造意人及句合頭首者,並處絞,仍先決杖一百。從及居停主人加役流,各決杖六十。若家人共犯,坐其家長;老疾不坐者,則罪歸其以次家長。其鑄錢處,鄰保配徒一年;里正、坊正、村正各決六十。若有糾告者,即以所鑄錢毀破并銅物等賞糾人。同犯自首免罪,依例酬賞。」

  武太后長安中,又令懸樣於市,令百姓依樣用錢。俄又簡擇艱難,交易留滯,又降敕,非鐵錫銅蕩穿穴者,並許行用。其熟銅、排斗、沙澀厚大者,皆不許簡。自是盜鑄蜂起,濫惡益眾。江淮之南,盜鑄尤甚,或就陂湖巨海深山之中鼓鑄。

  神龍、先天之際,兩京用錢尤甚濫惡。其郴、衡私鑄小錢,纔有輪郭,及鐵錫之屬,亦堪行用。乃有買錫,以錢模之,斯須盈千,便齎用之。

  開元五年,宋璟知政事,奏請一切禁斷惡錢。六年正月詔,又切禁斷天下惡錢,不堪行用者,并銷破覆鑄。由是四民擾駭,穀帛踴貴。二月又敕:「古者聚萬方之貨,設九府之法,以通天下,以便生人。若輕重得中,則利可和義;若真偽相雜,則官失其守。頃者用錢,不論此道,深恐貧窶日困,姦豪歲滋,所以申明舊章,懸設諸樣,欲其人安俗阜,禁止令行。」

  十七年制曰:「古者作錢,以通有無之鄉,以平小大之價,以全服用之物,以濟單貧之資。錢之所利,人之所急,然絲布財穀,四民為本,若本賤末貴,則人棄賤而務貴。故有盜鑄者,冒嚴刑而不悔,藏鏹者非倍息而不出。今天下泉貨益少,幣帛頗輕,欲使天下流通,焉可得也。且銅者餒不可食,寒不可衣,既不堪於器用,又不同於寶物,唯以鑄錢,使其流布。宜令所在加鑄,委按察使申明格文,禁斷私賣銅錫。仍禁造銅器,所有采銅錫鉛,官為市取,勿抑其價,務利於人。」

  二十年九月,制曰:「綾羅絹布雜貨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關市肆,必須見錢,深非道理。自今以後,與錢貨兼用,違者准法罪之。」

  二十二年三月敕:「布帛不可以尺寸為交易,菽粟不可以抄勺貿有無。古之為錢,以通貨幣。頃雖官鑄,所入無幾,約工計本,勞費又多,公私之閒,給用不贍,永言其弊,豈無變通。往者漢文之時,已有放鑄之令,雖見非於賈誼,亦無廢於賢君。古往今來,代革時異。亦欲不禁私鑄,其理如何?」

  中書侍郎張九齡奏請不斷鑄錢。上令百官詳議。黃門侍郎、平章事裴耀卿、黃門侍郎李林甫、河南少尹蕭炅等皆曰:「錢者通貨,有國之權,是以歷代禁之,以絕姦濫。今若一啟此門,但恐小人棄農逐利,而濫惡更甚,於事不便。」

  左監門衛錄事參軍劉秩上議曰:「古者以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今之錢,即古之下幣也。今若捨之,任人自鑄,則上無以御下,下無以事上,其不可一也。夫物賤則傷農,錢輕則傷賈。故善為國者,觀物之貴賤,錢之輕重,夫物重則錢輕,錢輕由乎物多,多則作法收之使少;少則重,重則作法布之使輕。輕重之本,必由乎是,奈何而假於人?其不可二也。夫鑄錢不雜以鉛鐵則無利,雜以鉛鐵則惡,如不重禁,不足以懲息。且方今塞其私鑄之路,人猶冒死以犯之,況啟其源而欲人之從令乎!是設陷阱而誘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許人鑄錢,無利則人不鑄,有利則人去南畝者眾,去南畝者眾則草不墾,草不墾又鄰於寒餒,其不可四也。夫人富溢則不可以賞勸,貧餒則不可以威禁。故法令不行,人之不理,皆由貧富之不齊也。若許其鑄錢,則貧者必不能為,臣恐貧者彌貧,而服役於富室,富室乘之而益恣。昔漢文之時,吳濞,諸侯也,富埒天子;鄧通,大夫也,財侔王者:此皆鑄錢之所致。必欲許其私鑄,是與人利權,其不可五也。今必以錢重而傷本,工費而利寡,則臣願言其失,以效愚計。夫錢重者,由人鑄日滋於前,而爐不加於舊。又公錢重,與銅之價頗等,故盜鑄者破重錢以為輕錢,禁寬則行,禁嚴則止,止則棄矣。此錢之所以少也。夫鑄錢用不贍者,由乎銅貴,銅貴之由,在於采用者眾。夫銅之為兵則不如鐵,以為器則不如漆,禁之無害,陛下何不禁於人?禁於人則銅無所用,銅無所用則益賤,賤則錢之用給矣。夫銅不布下,則盜鑄者無因而鑄,無因而鑄則公錢不破,人不犯死刑,錢又日增,不復利矣。是一舉而四美兼也。」時公卿群官皆建議以為不便,事既不行,但敕郡縣嚴斷惡錢而已。

  至天寶之初,兩京用錢稍好,米粟豐賤。數載之後,漸又濫惡。府縣不許好錢加價迴博,令好惡通用。富商姦人,漸收好錢,潛將往江淮南,每一錢貨得私鑄惡錢五文,假託公錢,將入京私用。京城錢日加碎惡,鵝眼、鐵錫、古文、綖環之類,每貫重不過三四斤。

  十一載二月敕:「泉貨之用,所以通有無;輕重之權,所以禁踰越。故周立九府之法,漢備三官之制。永言適便,必在從宜。如聞京城行用之錢,頗多濫惡,所資懲革,絕其訛謬。然安人在於存養,化俗期於變通,法若從寬,事堪持久。宜令所司即出錢三數十萬貫,分於兩市,百姓閒應交易所用不堪久行用者,官為換取,仍限一月日內使盡。庶單貧無患,商旅必通。其過限輒敢違犯者,一事以上,並作條件處分。」是時京城百姓,久用惡錢,制下之後,頗相驚擾。時又令於龍興觀南街開場,出左藏庫內排斗錢,許市人博換,貧弱者又爭次不得。俄又宣敕,除鐵錫、銅沙、穿穴、古文,餘並依舊行用,久之乃定。

  乾元元年,有司以甲兵未息,給用猶費,奏鑄「乾元重寶」錢。每貫十斤,一文當開元通寶錢一十文。又鑄重稜錢,每貫重二十斤,一文當開通五十文。皆鑄錢使第五琦所奏也。姦猾之人,多破用舊錢,私鑄新錢,雖獲深利,隨遭重刑,公私不便,尋總停廢,還用開元通寶錢。人閒無復有乾元、重稜二錢者,蓋並鑄為器物矣。按天寶中,諸州凡置九十九鑪鑄錢。絳州三十鑪,揚、潤、宣、鄂、蔚各十鑪,益、鄧、郴各五鑪,洋州三鑪,定州一鑪。約每鑪役丁匠三十人。每年除六月七月停作,餘十月作十番。每鑄約用銅二萬一千二百一十斤,白鑞三千七百九斤,黑錫五百四十斤。約每貫錢用銅鑞錫價約七百五十文,丁匠在外。每鑪計鑄錢三千三百貫,約一歲計鑄錢三十二萬七千餘貫文。